从财政支出视角再议我国宏观税负
2017-08-2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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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万亿元,比上年增收1.18万亿元
[摘 要] 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万亿元,比上年增收1.18万亿元,增长31.4%。如此持续快速的税收增长,已引起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评价税收负担轻重,除了考虑是否在超出民众的承受能力之外,更多地应考虑政府的支出是否满足民众的公共需求。我国财政支出中民生支出的比重偏低,故从人民福利水平提升的视角来看,我国的宏观税负偏重。
[关键词] 税收负担;财政支出;政策建议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所承受的国家税收的状况或量度,一般通过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量占GDP的比重加以衡量,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数量关系。宏观税负的高低,不仅反映出一个国家税收的总体负担水平,表示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上集中程度的大小,同时也表示政府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功能的强弱。它是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是研究国家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不断增长,连年创历史新高。1999年税收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大关,2003年突破了2万亿元,2005年突破了3万亿元,2006年税收收入增加7000亿元,达到3.7万亿元,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更是完成4.94万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1.18万亿元,增长31.4%。与此同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节节攀升,由1995年的11.3%上升到2006年的17.96%。持续快速的税收增长固然极大程度地满足了政府支出的需要,但如此持续高速的增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如何呢?笔者认为,对问题的解释或解决,取决于我们采用何种研究视角对我国的宏观税负轻重进行分析。
一、宏观税负水平观念之争
目前,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争论,大约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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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布斯》的观念。2002年,美国《福布斯》杂志开始对全球税负进行调查,以税负痛苦指数作为衡量各国税负高低的指标,并定期向全球公布其调查结果。2007年《福布斯》发表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继续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税负痛苦指数为一百五十二,仅次于位列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法国和比利时。据此,《福布斯》的结论是: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很高。
(二)国家税务总局的观念。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不能准确衡量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其在反映宏观税负水平高低问题上有几个重大缺陷。第一,没有区别平均税负与边际税负的差异。在痛苦指数计算中,个人所得税是按最高档税率45%计算,占总指数的1/4强。然而,据统计,在我国适用25%以上的工薪所得和适用30%以上的各类其他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仅占该税种收入的6%左右,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5%,适用45%税率的人和税收收入占比就更少了。显然,把只有极少数人适用的税率作为普遍适用的税率是不科学的。第二,没有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直接把我国税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相加,其结果的可靠性将会受到质疑。第三,税种选择标准不确定。如果任意增加或减少一个税种,税负痛苦指数的排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这同样也降低了衡量的科学性。故此,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福布斯》的结论是不科学的。2007年,我国完成税收收入4.9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0.04%,比发展中国家低1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可见,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不高,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三)学者的观念。高培勇认为,我们通常讲的税收收入,只是由税务部门征收入库、按照现行统计口径计算的全国税收收入,并非税收收入的全部。完全意义上的全国税收收入,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入关税收入、耕地占用税收入、契税收入,并减去出口退税支出。加项和减项互抵之后,最终得到完全意义上的全国税收收入。除此之外,在当前中国,政府部门还使用别的形式、通过别的渠道取得收入。其中,属于规范性的、纳入预算的收入有:企业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排污费以及其他杂项收入;介于规范性与非规范性之间、未正式纳入预算但可比较精确统计的收入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等;纯系现有制度体系之外、且无法加以精确统计的收入,则是由各部门、各地区“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摊派收入,等等。将上述四个层次的收入统统相加,以2006 年的数字匡算,中国政府收入占GDP 的比重,可能要达到30%上下。其中,税收负担和非税负担之比大约为6∶4。如果将涵盖上述四个层次的政府收入总量占GDP 的比重称之为“广义税收负担”,而把仅限于第一层次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之为“狭义税收负担”,并且,以此为尺子讨论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可以认定:当前中国的总体税收负担——“广义税收负担”,远远大于通常被认定的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负担——“狭义税收负担”。这也是我国学者在研究宏观税负时,往往将宏观税负分为小口径宏观税负、中口径税负和大口径宏观税负的依据。学术界普遍认为,目前小口径宏观税负(狭义的宏观税负)的税收负担水平不高,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广义的宏观税负)税收负担水平偏高。这一观念在学术界和实践部门获得了广泛的认同,笔者赞同该观点。但如果不对现行税收进行必要的改革,继续听任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持续高速增长,那么,我国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也将会超过发展中国家水平,达到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