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综述(3)
2017-08-25 04:06
导读:一是2006年在所有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真正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在预算执行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是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和支付
一是2006年在所有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真正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在预算执行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是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和支付级次。将基层预算单位使用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是推进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重点是做好区级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工作,用2——3年时间在区级全面推行改革。
4、加强集中支付的财政监督力度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随着财政支出信息透明度和详细度的增加,财政资金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也大大增加。财政部门必须创建新的资金监管模式,强化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 一是逐步实现财政资金的实时监控。要加快建立国库动态系统,实现财政资金的实时、动态、在线监控,从而将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相结合,从总量控制为主转为集约化全程监控,提高监控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岗位分工责任制,实现内部岗位之间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拨付的分级控制机制,如对大额资金在拨款前要特别授权,对重要项目资金要指定专人跟踪监督等;建立和完善国库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银行账户和各项拨款实施内部检查。 三是完善财政外部监督管理制度。要完善投诉机制,及时受理预算单位或收款人的投诉,及时处理和纠正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