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2)
2017-08-25 04:57
导读:四、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支农政策 1、继续加大财政农业投资力度,调整财政支农的范围和重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适应农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支农政策 1、继续加大财政农业投资力度,调整财政支农的范围和重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适应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财政支农政策也应坚持公共支出的原则,本着纠正“越位”,弥补“缺位”的合理定位思路,财政支农范围要严格界定在非竞争领域,财政资金要退出农业的经营性、竞争性领域,使财政支持的重点切实转到外部性强的投资项目和领域上来。基于这一思路,今后财政支农应突出以下重点:1、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2、支持实施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3、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农业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4、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农业内部积累能力。5、积极支持农业结构调整。6、支持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2、调整农产品补贴政策,改变农产品补贴环节。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3、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指望商业保险公司为农业提供较全面的风险保障是不现实的,但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办、政府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体系,运行监督成本又高。因此,应以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 4、整合财政支农投入,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当前应对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项目和资金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其次,建立规范、公开、民主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
五、按“公共财政”要求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要把产业建设作为县域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面向国内外市场,着力抓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优,效益调高”的要求,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促进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1、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以培育龙头企业为着力点,以农副产品资源优势为依托,通过“公司+农户”、“公司+ 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创新农业生产和经营机制,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逐步使农业产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 2、大力推进化。一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向园区聚集,加快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力。二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当地的条件、资源和产业基础,选择具有特色的优势项目和产业,努力培育和形成一批特色产业群。重点扶持和开发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 3、积极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2)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是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财务税收优惠政策。(3)通过财政贴息制度,吸引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运用财政资金对重点技术推广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4)支持高科技园区建设,孵化高科技型企业和产品。 4、增加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投入,推动工业优化与升级。如财政可运用中小企业担保准备金、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补助资金,技术改造贴息政策,实现产业升级改造。推进县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工作力度。 此外,要按公共财政要求,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为结构调整和职工下岗转业提供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