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7-08-25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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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在福建省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发展壮大县域经
县域在福建省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本省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它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应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十分重要的导向功能和作用。
一、坚持城乡一体化的财税政策导向,促进城乡的均衡发展 1、彻底改变“城乡分治,一国两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恢复农民的国民待遇。废除分配政策的城市倾向和国有倾向,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在的、卫生、电力、公路、水利和邮电通讯等方面实行城乡同等待遇,一体化管理。另外,国家应该从主要来自工业税收的财政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弥补工农业交换中给农民造成的潜在损失。 2、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我们认为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理顺农村的租、税、费和集资的相互关系,使之分流归位。按此思路应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取消专门对农民设置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3、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福利水平。从本省实际出发,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地区差异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与统一市场、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达到“一体化”。为此,一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要积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要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点,完善其他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三要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程度。
二、统筹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利用财政投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本省山区欠发达地区大多通讯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差,原始积累少。财政一要投入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的步伐,优化县域招商引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但这部分的建设一定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二要支持、引导各地以市场为导向,扬长避短,在经济发展中确定自己的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本地区资源和人力资源上的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区域经济。在山区重点扶持几个基础好有前景的开发区、龙头或项目。 2 、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地发挥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中的作用。针对本省各地财政能力相差十分悬殊,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的实际,为保证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衡,一要扩大具有均等化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同时,一般性转移支付要变“基数法”为“因素法”即要充分考虑人口、人均收入、地方财政能力、城市化水平等因素。二要积极探索财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县域财政发展存在严重不平衡的事实,建议按省委、省政府构建山海协作通道的战略要求,加强对口帮扶力度,明确帮扶责任并进行年度考核。三要使专项转移向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倾斜,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对贫困地区的专项补助予以优先安排,增强贫困县的“造血”功能。 3、运用税收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一要改革税收计划和执行,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计划,使税收的增长真正建立在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同时税收政策的执行要规范化,严格依法治税,在税收征管中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完成税收任务的关系。二要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外资源向山区欠发达地区流动。
三、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方向,在适度简化政府层级的前提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向彻底的分税制过渡。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彻底改变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的局面,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把不应该、不适宜政府行使的职能还给市场和社会。 2、加大机构改革的力度,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建议本省可先考虑乡镇层级的简化,加紧进行“撤乡并镇”工作,实行乡财县管,逐步将乡镇一级转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可选择欠发达地区或财政难以为继的乡镇先行试点。 3、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加大中央和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增加县域财政可自主支配的财力。针对存在集权过度的现象,建议:(1)中央和地方财政比重应适度。既要保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不宜片面强调提高中央财政比重。(2)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变省、市集中过多的情况,增强县乡财力。(3)尽快建立规范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适当减少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并使决策过程公开、透明。(4)完善地方税系。在保证中央适当集中的基础上,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税权,将一些区域性强、不经济发展全局和分配格局的地方税种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确定县级主体税种,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增强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