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预算的法治化管理(2)
2017-08-26 01:23
导读: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制化 财政体制上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各级财政只对本级政府负责,预决算由本级议会审批,独立征税,上下级财政之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制化 财政体制上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各级财政只对本级政府负责,预决算由本级议会审批,独立征税,上下级财政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或业务上的管理关系。不仅如此,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进行统计、调查和协调的部门不是作为财政部门的大藏省,而由专门负责地方事务的自治省负责。 日本的财政体制在资本主义国家属中央集权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日本地方自治是由中央给的,地方权限的大小由中央确定。如地方税是在20世纪中叶由中央税下放而形成的,地方财政支出范围也是由中央政府逐步下放的。不仅如此,目前日本中央政府仍控制着许多与地方财政运营有关的重要权限,如地方税立法权、地方债发行审批权等。第二,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来自中央财政的支持。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必须按规定(依法)向中央政府报告财政运营情况,服从中央政府必要的调度和安排。
若干启示 日本预算管理体制实行法制化管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转移支付均依法行事。在法定范围内,中央与地方的权限是明确的。不仅财权、事权划分等有法可依,而且在许多细节上也有明确规定。以转移支付制度为例,中央财政依法提供资金并进行分配,各地方政府同样可依法要求中央政府对其分配,任意减少资金总额,或增减各地方政府的分配额均是违法的。法制化保证了制度的规范化和高透明度,避免任意性。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没有在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上用法律解决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同时在宪法上和财政法上都缺少有关分配中央与地方权益的明确、具体的立法,从而带来了实践中的许多问题。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着力建立和完善财政体制法。 日本的财政法律制度完备。财税立法体系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三个层次,而以法律为主。日本宪法对财政职能和权限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财政预算、预算体制、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主要税种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做到了有法可依。 财政管理法制监督严格。日本实行财政公开,不仅预、决算公开,而且检查院的审计报告也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国会以预算形式对财政支出的管理以法律为依据,重点审查预算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规定。只有国会批准了预算,才能实施开支。预算确定财政支出的规模及其结构。如遇特殊情况(大型灾害等)需要增加财政支出时,必须调整预算,并报国会审批。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财政支出进行管理,如果财政支出管理不严,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或者资金浪费,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