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制定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构想(2)
2017-08-30 04:49
导读:四、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决策程序 1.效力。中长期预算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是规范政府收支的法律条文。中长期预算中当年的预算就是年度预算,与
四、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决策程序 1.效力。中长期预算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是规范政府收支的法律条文。中长期预算中当年的预算就是年度预算,与现行的年度预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决策程序。第一步,财政厅将形成的“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讨论稿)”提交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决策,并提出决策修改意见。第二步,财政厅根据省级政府的决策修改意见,对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进行修改或调整,再提交省级政府。第三步,省级政府将《地方政府中长期财政滚动预算草案》提交省级人大。第四步,人大讨论和审批预算阶段。人大在讨论年度预算时,要同时讨论省政府提交的中长期财政预算,并以此作为审议年度预算的必要材料。 3.预算审查和批准。各级预算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本级本部门3—5年预算建议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3—5年预算建议计划,并逐级汇总上报编制中长期预算草案。省级政府审核省级财政厅报送的中长期预算草案,并向省级人大提交中长期预算草案。 中长期预算的当年预算按年度预算的法定要求报省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后2—4年预算按要求报省级人大审查、备案。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人大批准的中长期预算审查决议,当年预算依照年度预算,批复部门预算,并向组织征收预算收入的部门下达收入计划。后2—4年预算作为法律文件,约束指导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五、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程序 1.地方政府中长期预算执行。中长期预算由省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当年预算执行依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后2—4年预算的执行在于指导年度预算的编制,约束政府行为的运作,保持财政措施及财政政策的持续发展。同时,后2—4年的预算有些可以调整,有一定的灵活性。 2.预算变更。预算执行中确需进行的预算变更,属于预算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调整预算;其他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变更事项,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变更。 当年预算变更遵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变更。 中长期预算调整是指经省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出现下列情况引起预算的部分变更:年度预算需要变更的,相应地后两年也需调整;上一年预算执行发现重大的,在后两年进行调整;项目库需要调整。对于以上规定的情形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省财政厅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及有关说明,提交省级政府审定后,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3.预算评价。当年预算评价要遵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进行评价。建立预算前、预算中、预算后的评价体系。预算评价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定量评价体系。 4.预算监督。中长期预算的当年预算监督要依照相关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监督。省级政府财政厅应当依法接受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 预算编制过程中,省财政厅应按要求及时向省级人大有关机构通报预算编制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按时提交省级预算草案。 预算执行过程中,省财政厅受省级政府委托,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调整和预算变更事项应按要求向省级人大常委会报批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