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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与纳税行为博弈关系的实证分析减少税收流(3)

2017-09-01 04:06
导读: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博弈过程如下:第一回合:征税机关根据税收法规,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纳税,纳税人处于选择点。如果纳税人选择不偷税,对于纳

  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博弈过程如下:第一回合:征税机关根据税收法规,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纳税,纳税人处于选择点。如果纳税人选择不偷税,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是他应尽的义务,其损益状况为0。这时,若征税机关选择稽查,它将损失稽查成本,其损益状况为-c;若征税机关选择不稽查,它将节约稽查成本,其损益状况为0。第二回合:若上一回合中,纳税人选择偷税,此时,征税机关处于选择点。它可以接受纳税人的偷税而选择不稽查,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由于偷税而获得额外收益R,而征税机关由于未将偷税行为查出来,损失了-L。但是,如果征税机关选择稽查,则双方博弈进入下一回合。第三回合:征税机关不认可偷税而选择稽查并对偷税行为进行处罚,则纳税人不仅要按章纳税,还要承担由于偷税而带来的处罚。由于征税机关稽查的风险为r,根据数学期望的概念,可以计算出征税机关支付的期望值为r(-C-L) (1-r)(-c w)和纳税人支付的期望值为Rr (1-r)(R-F)。征税机关的这个决定对双方都具有最后约束力,博弈到此结束。
  可以用直观的博弈树来描述上述的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的过程(如图1)。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本博弈模型的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
  用二维向量s=(sg,sl)表述征税部门和纳税人的一种对局,称为一个策略组合。为了使本模型更加合理、更加贴近实际,有必要先理顺有关变量之间的大小关系,在此,采用逆向递推法寻找各变量之间的合理数学关系:(1)若第三回合中,征税机关采取稽查将获得损益r(-c-L) (1-r)(-c w),如果r(-c-L) (1-r)(-c w)≤-L,即(1-r)w-r L-c≤-L,也就是说,征税机关选择稽查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小于选择不稽查行为所获得的收益,那么,征税机关将回到第二回合的策略,选择不稽查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纳税人也知道这种情况的存在,偷税就是其最佳选择,于是本博弈最完美的方案就是:征税机关不稽查,纳税人偷税,即S=(Sg,sl)=(不稽查,偷税)=(0,1),博弈在第二回合结束。但是,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比较罕见,为了使模型的分析结果具有现实意义,应当假设(1-r)W-r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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