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取消农业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2)
2017-09-02 01:31
导读:要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财权,使之责权利相称,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设想把乡镇财政的内容
要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财权,使之责权利相称,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设想把乡镇财政的内容分三级:凡是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支出如义务教育,由全国人大规定,中央政府统一支付;凡是地方性的公共支出如道路交通,由地方人大规定,地方政府统一支付,凡是上级行政部门规定或交办的事务,财力由该部门或上级政府跟随;凡是乡镇范围的事务,由乡镇人大规定,乡镇政府操作税费收支。在转移支付目标确定后,应建立一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有条件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转移支付作为补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3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首先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从竞争领域退出,不再投资办企业,更多提供乡镇范围内居民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服务。目前,乡镇政府职能主要是以经济的管理为主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较少。取消农业税后县乡政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有力推进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更多精力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要精简机构,削减冗员。①归并乡镇的站所。②改善乡镇教师队伍结构。③改革乡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办事机构;④在不影响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城镇建设的前提下,适当撤并乡镇。
3.4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
资料显示,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财政占78%,县级财政占9%,省市占11%,中央财政所占比例很小。因此,要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变九年义务教育由“以县为主”或“以县乡为主”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共同承担。要按照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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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建立规范和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是贯彻国家政策意图、平衡地方财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一项有效措施,对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应主要用于弥补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的财政收支缺口,而且首先要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县乡和不同收入基层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达到均衡等。因此,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应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和省市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以矫正当前的不均衡和缓解地方财政, 特别是县乡财政压力。
3.6 加强债务管理,努力化解镇村债务
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口径、内容对乡镇财政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核清债权债务主体、分清偿债义务和清偿责任。二是先易后难分步逐项消化债务存量。首先是按照形成原因分项剥离债务。然后是建立乡镇政府偿债基金。还可采用行政拍卖或法律的手段催收债权偿还债务。三是健全机制,防止新增不良债务。为确保化解消除债务不反弹、新增不良债务不增加,还要特别对乡镇不良债务加以妥善处理、分类处置:对乡镇政府经商办企业形成的债务,要采取措施追回欠缴,或拍卖还债,企业仍正常经营的,要办理债务划转手续;对乡镇政府为企业担保形成的债务,要依法解除担保;对乡镇政府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列入预算,用乡镇增加的收入或向上级财政申请相应专款逐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