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的运行矛盾分析(2)
2017-09-02 02:19
导读:我国的经济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各项制度和规则都处于不完善、不成熟的状态,整个社会经济呈现出转轨经济的特征。资金的配
我国的经济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各项制度和规则都处于不完善、不成熟的状态,整个社会经济呈现出转轨经济的特征。资金的配置也必然呈现这种特点,其基本表现便是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的运行矛盾。具体而言,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包经济建设、包企业生产的经济指导思想和传统观念在经济转型初期并没有改变,同时,体制的转轨并没有形成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应增长的态势。因此,社会资金配置方式的改变使财政资金力量减弱、财政收入相对减少的同时,财政支出规模仍然庞大且刚性增加,当财政确难维系国家的建设支出时,已经拥有足够资金力量的国有银行必然被当作“第二财政”,承担起财政已无力单独承担的生产与建设资金供给重担,充当国家财政在经济建设上包打天下的工具。换句话说,这种矛盾实际上是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资金的日益短缺与银行资金的相对“富余”之间的矛盾。具体如下: 衡量一个国家财政资金是否短缺,应当主要看它的赤字水平和债务规模。 第一,从我国财政赤字的角度看,从1978年-2004年的27年中,出现财政赤字的年份有26年,最近的一次财政收支盈余是1985年,而且目前我国财政赤字已处在较高水平。特别是1998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后,财政赤字增长速度加快,2004年我国中央政府财政赤字为3098亿元,占GDP(13.65万亿元)比重为2.3%(2002年曾经达到3.03%),接近或曾超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规定欧盟国家3%的水平。如果考虑地方政府通过挂账或欠发工资、占用中央专项拨款等方式形成的隐性赤字,我国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肯定将超过3%的水平。赤字依存度2001年曾经达到45.15%,既大大高于发达国家11%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23%的平均水平。由于2004年财政增收因素,2004年这一比例下降为17%. 第二,从我国债务规模的角度看,截至2001年底,我国政府的债务余额累计达15608亿元①,国债负担率(国债余额占当年GDP的比重)为16.3%,虽然它低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30%-50%的水平,与《马约》国家规定的欧盟国家60%的警戒线也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多在40%-50%之间,而我国预算内外收入加在一起不到GDP的20%,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我国的国债余额不能超过GDP的20%.与此同时,从反映国债规模的另一个指标———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来看,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占当年中央财政支出的比率)2004年达到38.4%(这一比率在1998年曾达到71.12%),远远超过25%-30%的国际警戒线。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财政资金短缺的相当突出。这种短缺现象的存在不仅使我国财政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压力,财政资金运行不能很好地执行财政职能,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受到削弱,更为严重的是使整个财政体制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与财政资金短缺相对应的是,随着资金配置方式的转变,和家庭自有资金的增加,银行资金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加大,银行开始逐渐替代财政成为社会资金的主要供给渠道。从作为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居民储蓄存款来看,我国的储蓄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1990年-1999年,我国国民储蓄率年平均为40%左右,仅次于新加坡45%的水平而居世界第二位。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更加深化了居民储蓄的动机。企业改革、机构减员、医疗体制、住房制度及体制改革,使人们增大了对未来收入下降和未来支出刚性的预期,从而增加储蓄。截至2004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1.96万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567倍多。
三、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运行矛盾的集中表现 通过前文的可知,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运行存在突出的矛盾,而这一矛盾的集中表现笔者认为是“银行资金财政化”或称“信贷资金财政化”。 所谓“银行资金财政化”是指经济转轨时期,由于财政资金短缺而银行资金相对“富余”,以及受长久以来计划经济思想的,银行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用途,从而使银行资金改变了其应有的资金运行机制,具有了财政资金的运行特点,银行成为“第二财政”。银行资金财政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财政出现赤字,通过向银行借款弥补,占用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增加了货币发行,加剧了通货膨胀。改革以来,财政大部分年度有赤字,靠财政自身无力解决,就采取向中央银行借款解决。从货币供应的角度看,在信贷资金一直较紧的情况下,财政借款具有无偿还性,只能靠发行货币弥补,这种财政性货币发行会引起货币供应量过多,通货贬值,影响经济稳定。当然,1994年《人民银行法》出台以后,财政部已经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 第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应该由财政负担的保值补贴和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基本上都压银行垫付,占用了部分银行信贷资金。此外,国内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补贴和部分政策性亏损国有企业的资金补贴所需的财政资金一直不到位,这一部分由银行垫付的资金很难归还,导致银行资金流动性减弱,资金盈利率下降。 第三,财政实行“拨改贷”以后,企业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来源于银行贷款,但财政并没有把相应的资金划归银行以代行财政职能,同时也没有为企业建立相应的还贷机制,等于让银行为企业贷款增加国有资产,加重了企业负担,导致了银行资金被长期占用。 第四,政策性贷款成为财政拨款的变异形式,是一种更为强制性的银行资金财政化。中国的政策性贷款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政策性贷款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所占比重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策性贷款占国家信用总量1/3以上。二是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即居民储蓄,而不是财政拨付;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虽然来源于财政,但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财政通常采取向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方式解决,其最终来源还是社会公众。 第五,用银行贷款交税。由于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无利甚至亏损经营,上缴的税收额也必然呈下降趋势,然而,地方政府的税收任务却连年增加。为了完成任务,个别地方政府采取违规行为,以政府为担保,要求银行为企业贷款交税。如此,银行资金转化为财政资金,银行资金的运用成为财政资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