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辩证观(2)
2017-09-02 03:25
导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杜绝不合理的支出,抑制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加强 党风廉政 建设,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遏制腐败现象的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杜绝不合理的支出,抑制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打下了坚实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
三、地方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作用
1、有利于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范化
过去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是政府调控高等学校办学资金运作的重要手段,财政性资金支出层层转拨,多环节转账,给财政监督和控制增加了难度,而高校财务管理有一些自己的特殊情况,在实际拨付中难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体系内运作,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财政的管理监控之下,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有利于提高高校编制预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以往财政资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并不能完全反映高校实际支出数,学校执行的结果与部门预算往往脱节,有些专项经费未按原来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按实际支付数反映支出,人头经费、专项经费均采取直接支付,高校不能随便改变项目和用途,这也促使高校及其下属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用款计划,从根本上提高了高校编制预算的准确性。高校快速发展后,其多渠道筹资的能力加强,每年不可预测的收支逐年增加,因此高校年终决算与年初预算往往存在较大的差距,高校是否按预算要求使用财政拨款难以掌握,,难免有些单位将资金挪作他用,然后再要求追加支出的现象。甚至有的预算执行随意性大,造成资金浪费,或者预算宽,使用少,造成年终结余多,有限的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专项经费必须事先提出详尽的论证报告和预期效益,预算不能再任意估算,预算的执行与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在时间上一致,这样可以从源头上促使单位按预算规定执行,防止挪用财政资金,在高校预算执行上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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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高校克服经费使用的主观性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支付每一笔资金的付款金额、用途、交易时间、账户余额等,都可以在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大大提高,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财政部门要求重大项目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论证,方可列入预算。增加了预算的性、合理性,降低了财务风险。
四、地方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
1、地方高校纳入国库,不利于高校自我能力的形成。
地方高校的快速发展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巨额资金投入,而政府的支撑能力却在不断下降,学校自我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需要高校采取融资、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以弥补。随着高校的扩招,其筹资能力迅速,缓解了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压力,也基本确保教育质量所需的经费投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财务资金的合理储备与及时供应,可以为学校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提供所必须的经费保障,资金不仅是维持高校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也是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将高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高校财务将出现无货币资金形态的局面,这将改变高校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高校资产总额,进而高校财务信息等级的评定,严重降低高校的筹资能力。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程序繁杂,高校用资受到制约。
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工,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对条件许可实行直接支出,不允许采取授权支付,而且按月编报计划的程序和审批手续繁琐,时限要求严格。这要求在编制下月支付计划时要有超前的预算和精确的计划,否则遇到特殊情况将无钱可用。这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高校大多数实行一级财务管理的模式,各部门、处室、院系无财会人员编制,每月要上报一次用款计划需要专人负责,安排专门岗位来应对这项工作,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来适应这一改革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