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型财税政策可促进社会稳定(2)
2017-09-04 01:15
导读:三、财政政策和制度的调整 (一)转变财政职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建设性财政,政府不仅负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三、财政政策和制度的调整 (一)转变财政职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建设性财政,政府不仅负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介入竞争性私人产品领域。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政府职能范围的调整,财政职能应该由建设性财政转为公共财政或者说公共服务型财政。即财政的主要职能应该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再介入本应由市场负责的竞争性私人产品领域。市场是效率导向的,而退出市场领域的公共服务型财政则应是以公平为主导的。为此,应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
就业、
社会保障、义务、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支出力度,以弥补财政职能的缺位,促进社会公平。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1.加大反哺农业的力度,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政府应该对农业和农民实行多予、少取的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三农”,一方面大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另一方面着力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对农业投入的包括:扩大对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研究、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财政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以直补方式给粮食主产区农民增加收入等。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中央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税费改革的财政补贴性支出,加快取消农业税的步伐,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