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造筵席税的现实思考(2)
2017-09-04 05:27
导读:1、明确改造后的筵席税调控的具体行为是单位的公费接待吃喝,取消对普通个人消费的限制。对筵席税的改造,目的是调控公款消费,不应对普通民众消
1、明确改造后的筵席税调控的具体行为是单位的公费接待吃喝,取消对普通个人消费的限制。对筵席税的改造,目的是调控公款消费,不应对普通民众消费进行限制。这样也可以减少社会对筵席税的抵制,并且可以集中力量强化对公款接待消费的各单位进行税收监管。可以考虑取消起征点;征收率适当降低,实行累进比例税率。将征收方式由代扣代缴改为公款接待消费单位直接缴纳。
2、改造筵席税,应尽量避免对餐饮服务业的正常发展带来严重冲击。其实,通过适当的税收调控,也可以促进餐饮业行业内部的竞争和调整。
3、筵席税可以与所得税综合考虑。对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对未超出正常接待消费的单位可以免征,控制重点是企业超规定标准的公款接待消费。由于公款消费主要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因此可先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上进行改进。
4、可以将筵席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税款分配比例可对地方进行适当倾斜。
三、对单位的业务招待费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1、恢复开征筵席税,可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公平竞争。适度的经营接待可以起到增进了解、融洽关系的作用。但企业应该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争取客户的营销思想放在提高产品和服务水平上。另外,减少不合理的公款招待吃喝,可以间接增加企业利润,减少不合理的公务(职务)消费以及行贿受贿等现象。
2、即便不恢复开征筵席税,同样可以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关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达到控制公款接待消费的目的。这即本文所说的对业务招待费的分类管理,这里的“类”,主要是费用金额。一般说来,每个企业都要发生正常的业务招待费用,但有些费用是可以控制和应该禁止的。扣除办法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规定了不得突破有关指标,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这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到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但在控制公款接待吃喝方面力度还不够。建议对超过部分除不得税前扣除之外,还可以加收一定比例的、具有约束警示性质的税费,或对允许扣除比例进行调低等。一是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二是可以引起企业监管部门如国资委、股东会、董事会等的重视,通过他们来对
企业管理层施加,采取措施减少费用的支出。另外,还可以要求在核算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适当披露说明,以引起更广泛的关注。这也是企业内部重视控制业务招待费、减少开支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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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如果不在业务招待费方面进行自律的话,很有可能在参与全球竞争时遭遇外国的限制。因为不当的职务公款消费和业务请客送礼在很多国家,包括许多跨国企业是严格禁止的。中国企业行为要与世界接轨,这方面也是应该注意的。
4、另外,也需加强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预算开支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款吃喝也是比较突出的,特别是基层政府机关的消费开支尤为突出。因此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收支审计时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在此方面起到积极正面的示范作用。
综上,在构建和谐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公款消费进行控制和引导。而恢复开征筵席税可以作为一种新的选择。筵席税这个税种能否恢复开征,不应该只看到尚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肯定其所起的积极作用,如规范社会秩序、促进正常的市场竞争、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等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6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国发[1994]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