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税收征管特征及启示(2)
2017-09-05 01:51
导读:二 对我国建立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启示 (一)设置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税务组织机构 我国正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顺应这一转轨,构建
二 对我国建立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启示 (一)设置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税务组织机构 我国正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顺应这一转轨,构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及时的、必要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正常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与否。鉴于我国税收征管的外部环境与荷兰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税务机构设置不能照搬荷兰模式,但荷兰税务机构设置所遵循的“效率”、“以纳税人为管理对象”的原则,对我国税务机构设置具有现实意义。在肯定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以“税种为导向”的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做法。笔者认为,国税、地税机构分设,一方面给纳税人造成不便,因为同一纳税人要按不同税种去国税局办税厅和地税局办税厅纳税,这很显然违背了“优化服务”原则;另一方面又无谓地增加了征税成本,因为国税、地税的税务稽查人员有时对同一纳税人分别进行审查,这显然不符合“效率”原则。因此,只有既参考国际上的做法又根据自己的国情设置税务组织机构,才能与本国市场经济体制相一致、协调。 (二)配备专门的税务审计师,建立的税务稽查体系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赋予了税务稽查新的内涵。这表现在税务稽查的和范围跟以往相比都发生了变化,税务当局正面临着手制订一系列科学、合理、有效和可行的税务稽查程序和方法。笔者认为,荷兰税务当局投入大量税务审计师专司税务审计的做法可资借鉴。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公开
招聘的方式,录用上那些具有执业经验的注册师,在把他们充实到稽查一线之前,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税务知识的和
培训。同时,不断归纳。出包括税务审计方法在内的一套切实适合国情的税务稽查方法体系。 (三)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 既能使税务人员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又能增强纳税人自愿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税务人员必须依法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必须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地为其提供优质服务。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首先,税务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做到既懂有关制度又懂税收征管业务。其次,必须树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决不能只停留在曰头上,而必须采取具体的措施并付诸行动。这些措施包括设置税收政策宣传。咨询机构;健全完善税务代理制度;设置和配备处理纳税人批评与建议的机构和人员等等。 (四)逐步建立遍及全国的信息系统网络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把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监控和管理。只有建立庞大的有关纳税人情况的信息处理中心,才能为决策迅速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鉴于我国目前特别是仍以手工管理为主体的现实,计算机应采取分主次。分阶段实施的战略。对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滞纳税款的催缴。选案等日常管理的环节,应尽早运用计算机管理,然后逐步实施各地区计算机网络联网,直至最后建立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心。遍及全国的信息系统网络。 主要参考资料: (1 )Tax Auditing Handbook一A Dutch perspective,1BFD Publications BV,19960. (2)钱国玉《推行新的征管模式注意的几个》(《税务》199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