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如何介入基本养老保险(2)
2017-09-08 02:51
导读:部分积累型养老基金的预算管理 通过社保税筹集的养老基金,既要保证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提高对基本养老支出的需要,又不能超越现阶段的生产力
部分积累型养老基金的预算管理 通过社保税筹集的养老基金,既要保证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提高对基本养老支出的需要,又不能超越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选择部分积累型养老保险模型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将养老基金纳入政府的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确保养老基金管理的效率和使用的安全。国外一般采用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等形式进行管理。其中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是把来自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来自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收支合为一体,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结余资金投资及调剂基金的使用情况,能全面地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和资金规模,体现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因而它优于其他形式的预算管理。养老基金的预算管理一般包括: ——养老基金的收支管理。包括养老基金筹集和支付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单位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政府安排的养老保险补助是否到位;养老金支付标准是否符合制度和政策规定。要编制养老保险收支的周转计划。 ——结余基金的投资管理。主要是对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预期收益率和可能的风险进行控制。具体的投资决策应交给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有关方面要监督投资运营的过程,防止违规的高风险操作,对结余基金的投向在预算上反映。 ——养老基金的调剂管理。由于我国地区差别较大,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别以及人口老龄化地区与新发展地区的差别,等等,必然出现一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充实而另一部分地区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显然需要通过中央政府制订统一的资金余缺调剂的和政策,并筹集一笔资金用于调剂。这通常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是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部分划出一定比例,另一部分由中央政府的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其前提是由中央政府统一集中管理全国的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基金要在预算上列明收支,以利于规范和监督调剂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必须制定一系列
规章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用在财务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为财政监督提供依据。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部门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协调制衡。
建立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 ——建立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的原因。 之所以要建立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如前所述由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存在。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在3万亿元左右;据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外保险机构的联合课题组的测算,还要大于此数。二是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不断增大。如果没有政府财政的支持,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渡过支付危机;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瓦解。 ——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资金来源。 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国家不论养老保险是否出现债务,总是从政府财政支出中安排固定比例的预算资金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有的国家则是当养老保险出现财政亏空时给予临时性补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处于转制阶段,存在巨额隐性债务,弥补这些债务要多渠道筹资: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财政支出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据我们初步测算,如果连续20—25年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拿出5%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补助,就能基本解决隐性债务的补偿。二是与调整国有战略布局结合起来,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既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出售、转让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也可以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出让部分股权或将部分股权收益划出,充实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发行部分认可债券和彩票,充实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