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税收执法环境研究分析(2)

2017-09-09 01:11
导读:(四)、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涉税案件由税务执法机关实施检查后,达到移送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税务执法机关无搜查权,在调查
  (四)、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涉税案件由税务执法机关实施检查后,达到移送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税务执法机关无搜查权,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遇到拒绝开启可能存放偷欠税骗税的帐簿、凭证、报表和相关证据资料的房间、保险箱、抽屉时税务执法机关就面临要么越权强制调查取证,要么放弃已有进展。  由于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混为一体,两者之间很难明确区分,也给税务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确定造成了极大的难度。税务执法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往往造成投鼠忌器。而同时,虽然征管法也赋予税务机关许多权力和措施,但这些权力和措施的采取有许多前置条件,且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实际操作性较差,致使税务机关的措施滞后于纳税人的“反应”,使税务机关陷于两难的境地。既给犯罪分子时机消灭证据,又为司法机关继续打击犯罪造成困难,使移送案件虽经公安机关花费人力物力继续侦查,仍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被大量退回,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还使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及时有力的制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相关对策  (一)、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税收基本法》,进一步加强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税收法定原则、税负公平原则、依法治税原则、税法构成要素、税制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征纳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改变各个税种单行规定的欠缺和漏洞,彻底取消与税收法律不相适应的条例和规章,完善税收法律空缺和税法与行政机关不衔接之处;规范税收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使税法具有更高层次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形成统一的税收执法环境。  (二)、从法律上赋予税务执法机关必要的侦察取证等司法调查权;建立税务警察机构和税务法院,专司涉税犯罪的审判和税务行政诉讼;依法从快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保障税收执法有效利用刑法强制力震慑犯罪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发生。改变税务执法与司法惩治相互不接衔的现象。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为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供保障。  三、税收执法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现状:  (一)、属地保护现象严重  1、地方政府存在干预税收执法现象。在政府方面,从本地区利益考虑,或征收过头税或越权减免税,对税收执法硬性干预过多,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软化了税收执法工作的刚性,对税收执法工作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有些地方政府只重视税收的收入职能忽视了其它职能。为招商引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原因疏于执法,对税收执法消极对待,不配合、或协助不力,有关部门讲条件、司法部门要经济支持、工商、公安等部门不理不采,造成基层税务执法时举步维艰,束手无策,困难重重。  2、一些企业不是在企业内部管理、开拓市场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同地方政府拉关系,套近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或为了照顾某某部门、某某行业,大张旗鼓地陆续出台“xxxx暂不征所得税”,视法律条文为儿戏,把原本明明白白的东西变得模糊不清。纳税人由于政府撑腰往往“不服执法”,税务执法机关有时也要考虑处理好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一些利益关系,遇到此类情况,税务执法机关逐级请示,上级也很少不同意,于是,执法时显得“底气不足”,造成企业税款的人为流失,无形中助长了此类企业的错误行为。  (二)、执法手段、技术相对落后  1、现有执法手段缺乏力度。由于银行之间竞争激烈,现金管理失控情况现象严重,个人帐户的结算也使货款结算、个人收入越来越隐蔽。而现行法律法规却对此没有严格、清楚的违规处罚,甚至没有对现金管理、个人帐户的现代电子结算的税务手段给予相应的界定,比如,经营性的购销行为、工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购销行为使用现金支付的纳税人不得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等等,这样便给偷税者提供了良好的温床,等于给税务执法设置了一道无法逾越的屏障。  2、执法的组织、经费和制度无法保障,导致执行难  注销难执行。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监控,规范其注销清算程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注销清算工作,由税务稽查部门负责实施,这部分固定案源,其成分较为复杂,有转制注销的,也有歇业注销的。对这些企业实施稽查,多没有查补税款,这主要是因为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得力,但也有小部分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如匿报销售、使用虚假发票等。然而,由于这些企业已濒临倒闭,查处和税款入库工作很难进行。  重大犯罪案件难执行。重大涉税犯罪案件是稽查打击的重点,由于这些案件性质特殊,查处工作十分艰难。2005年,沛县国税局稽查局曾查处过一起关联企业共同偷税案,他们先后组织了人员,多次前往外省外调,查出应补税款10余万元、罚款10余万元。经过多方努力,已经将大部分税款和罚款入库,但其中补税额最大的一家企业的股东已各奔东西,执行难度相当大。  转办案件难执行。由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转办的案件,也是稽查的重要案源。这些案件查处时间要求紧,绝大部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有些案件的侦查已经进入了倒计时。而稽查部门在查处这些案件时,仍然必须按照稽查规程操作,跟不上转办的时间要求。在审理环节,法定程序一道不能少,如果偷税额达到一定数量,还必须通过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方可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开始执行。这一轮程序下来,司法部门早已将该案“盖棺定论”了,因为司法机关每一部门均有案件限办时限的,等税务机关去执行税款时,说不定当事人早已锒铛入狱,到那时,哪里还有税款。  协查案件难执行。网上协查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这些协查事务的同时,也给稽查带来了一些特定的案源,这些案源的稽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案件时间跨度相当长,甚至有1994年新税制改革刚开始期间的案件。查处这样的案件,有时被查企业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各种变化,有些企业已经变更,有些企业已经注销。尽管调查取证难是明摆着的,但案情是明确的,有案不查是不行的,追根又溯源,到最后是查清了,可税款入库谈何容易。  另一方面,由于现行企业假帐、两套帐现象严重,外调已成为取证的重要手段之一,基层受人力、物力、财力所限。尤其是经费短缺现象严重,导致无法每个案件都能达到外调,造成取证难,证据不确凿,最终无法定性执行。
上一篇:成长型中小企业财务战略问题调查分析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