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环境研究分析(3)
2017-09-09 01:11
导读:(三)、执法人员素质因素。 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依法治税的需要,特权思想和权力本位思想严重,认为执法过程就是管人,执法结果代表
(三)、执法人员素质因素。 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依法治税的需要,特权思想和权力本位思想严重,认为执法过程就是管人,执法结果代表处罚。忽视了税收执法中纳税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居高临下、作风霸道、语言粗暴、恣意妄为。甚至个别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导致在税收执法中丧失原则、私自变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助长了违法行为,而且还破坏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损害了税务机关形象。同时,执法人员现有知识结构亟待更新,由于平时公务繁忙,时间短缺,使得大部分执法人员的各方面知识无法及时得到更新,还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执法,应对新型能力不强,缺乏变通能力,遇到问题无从入手,直接税收执法。
(四)、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不强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目前纳税人更多的是看到自己是如何为国家尽到了义务,对自己应有的权利却往往无法“眼见为实”,因而感到作为一个诚信纳税的公民与一般的公民没有太大的区别,因而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律现象普遍存在,变相的偷、逃、骗、抗税时有发生。 既缺乏纳税的自觉性,又缺乏依照税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无形之间增加了税收执法难度。
四、改善的相应措施 (一)、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 推进依法治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阳光执法,推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税收咨询
辅导,大力开展税法知识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技能和水平。
(二)、推进综合治税,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全面加强国、地税协作,定期交流沟通情况,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银行、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方位的协税护税,提高社会综合治税水平,营造税收执法的良好外部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为公民、单位和法人及相关组织依法维权创造条件,培养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并加强税收宣传、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提高税收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吸引公民、单位和法人及相关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其次通过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及相关制度,降低公民、单位和法人及相关组织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风险。
(三)、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的随意性。 事前监督,建立依法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并做出依法行政的规划与计划,落实依法治税,做到每年有规划,季度、月度有安排,全面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将税收执法责任制细化、分级次、分岗位、做到人人有岗位、岗位有职责、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一个阶段一个时期有税收执法结果;事中监督,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强化对重大税务案件的监督,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正确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建立税收执法考核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的规范、制约与监督,在税务系统分解层次责任、明确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对照考核标准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评定税收执法效果,与行政、责任挂起钩来。事后监督,建立定期税收执法报告制度,推行各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处理纳税争议及赔偿工作,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平性、合法性、针对性、便利性、真实性的要求,完善考核评议,建立的考核指标体系。 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责任人,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坚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与惩戒相结合为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过罚相当。通过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执法讲依据、工作讲程序、办事讲责任的良好风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