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赤字政策的走向选择(3)
2017-09-10 02:29
导读:在一国内或一个区域内使用简单规则已经存在很多,在不同国家间使用同一个简单规则就更有问题了。就政府财政赤字这一概念而言,《马约》指包括中央
在一国内或一个区域内使用简单规则已经存在很多,在不同国家间使用同一个简单规则就更有问题了。就政府财政赤字这一概念而言,《马约》指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全部政府赤字,但由于各国预算制度与体制的差异,全部政府赤字的范围也有很大的区别,在有些国家保障基金的收支甚至国有的收支都是包括在全部政府收支中的。各国情况不同,政府潜在的收入与支出也有很大的不同。显然,不顾各种区别而只统一用一个百分比来衡量政府的财政状况是不适当的。政府债务余额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有些国家政府债务余额仅指政府部门的债务,而有些是指整个公共部门的债务余额。况且政府债务余额也不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政府财政状况的指标,一般谈论政府债务余额都是指粗债务余额,没有扣除政府的债权,实际上扣除后的净债务余额更客观地反映了一国政府的财政状况。如日本政府的国债余额已经超过GDP的130%,远远高于《马约》60%的标准,但日本的财政状况虽不能称好可也远未崩溃,日本政府仍有余力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关键就在于日本的净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50%左右,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差并不太大。
4、对不同性质赤字的应作区分
一般认为赤字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以下几类,一是导致通货膨胀率提高;二是挤出私人投资;三是降低储蓄率进而影响资本形成和长期经济增长率。但是以上这些结论都是在假设经济处于充分
就业状态下得出的,当经济运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时,以上这些结论都不能成立。经济运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的标志是需求不足、生产能力利用率低,失业率高等。这时增加赤字可以降低失业率,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全体人民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出不但不会挤出私人投资,还会由于乘数效应而带动、挤入私人投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不仅处于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赤字对经济的影响不同,不同性质的政府支出对经济的影响也是不同的。长期以来,西方国家统计中对政府支出没有严格区分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很多只是笼统地把政府支出作为非生产性的消费支出,由此得出了高赤字将降低储蓄率、减少资本形成并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率的结论。但实际上,政府投资也可以成为资本形成的重要渠道,这对私人部门相对滞后的后发国家更是如此。政府公共投资形成的基础设施是高生产性资本,对一国经济长期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从另一方面看,政府的投资支出同时形成了资产,政府总的资产负债状况没有恶化,这和其它性质的政府支出只增加政府债务不增加政府资产的情况迥然不同。从上看,政府支出中投资比例较高的日本的经济增长率也一直高于其它西方国家,日本长期发行建设国债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国际上,赤字只为政府投资支出融资的规则被称为黄金法则(Golden Rule)。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财政重建时实行这一法则,既保证了经济增长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财政状况。英国从1997年也开始采用黄金法则,英国已是欧盟成员中财政状况最好的国家之一。
我国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财政赤字政策的选择
无论是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还是从我国政府的决策机制来看,我国当前都有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条件。要积极利用财政政策来促进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应简单地将《马约》标准作为我国财政政策的准则,而是应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并参照相应的国际经验,建立起适合国情的、满足当前发展阶段需要的、且又是充分谨慎的财政政策规则。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充分利用公共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人民群众的一般商品需求已经能够得到基本满足,但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水、电、路、机场、通讯等设施仍很落后,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消费的增长;二是广大的文化、、医疗、保健以及娱乐等设施十分短缺,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难以提高;三是大江大河治理和国土整治工作尚未完成,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扭转,这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出不利影响;四是与技术开发的设施与装备还相对落后,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差将会影响到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增长潜力。以上这些领域都是公共投资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或者是需要公共投资进行引领的领域,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公共投资仍存在着巨大的现实需求,公共投资可以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日本在历史上都有过通过扩大公共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经历,日本历史上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过7%-8%,瑞典等国也达到4%,而目前我国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总投资规模仅占GDP的2.6%,这还是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后的结果。因此我们建议要把我国财政中用于公共投资的比重逐步提高到5%左右,建设资金首先考虑从经常性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可以考虑通过发长期建设国债来筹措,每年发行建设国债的量由当年的财政状况决定,考虑到日本等国的经验教训,建设国债最高不超过GDP的4%。在基础设施得到比较大的改善后,这一比例应逐步递减,以防止国民经济对公共投资的过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