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展望:中国的积极财政政策(2)
2017-09-10 03:21
导读:二、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必要性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整个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基础仍不稳固
二、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必要性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整个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基础仍不稳固,一些体制、机制和结构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今年全年可以实现8 %的GDP增长率,但如果剔除政策性因素的,这一比率则会降到6%以下,与我国正常的经济增长速度相比还相差甚远。基础不稳固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增长缓慢,特别是民间投资启动乏力,成为制约国内需求的主要因素。 固定资产投资从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呈逐步回升态势,但其增长仍主要依赖政府投资(特别是国债投资)。1999年全社会投资新增额对预算内投资的依赖度由上年的34.66%上长到101.27%;同时, 投资增长严重依赖于国有经济投资,1999年社会新增投资对国有投资的依赖度约为90%,而1993—1997年间依赖度平均为45.2%。今年,社会投资虽然有所恢复,但增长速度仍然缓慢,上半年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7.9 %,外商直接投资下降7.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债投资下降, 全社会投资增长就会加速下滑。
(二)消费增长不稳定,扩大消费有相当大难度。 目前我国消费需求不足是长期以来高储蓄、高投资、低收入、低消费的结果。80年代的投资率为35.3%,1993—1998年上升为40.2%,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同期最终消费率由65.1%降为58.2%,下降6.9个百分点。最终消费在GDP支出中的比重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1个百分点, 比美国、印度低20个百分点。 造成最终消费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收入的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1986~1998年,GDP年均增长9.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7%,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2%,1999年农村进一步回落到3.8%。2000年上半年农民现金收入只增长了1.8%。二是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尽管近期国内出现了一些新的消费热点,如热、热、教育热等,但这些热点都是局部的或处于初始阶段,新的主导型消费热点并没有真正形成,而这是决定和支撑新的生产增长周期的决定性因素。决定我国未来经济再上新台阶的主导消费力量将是住房、汽车和通信等类产品,但这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三是消费心理因素的影响。这与目前许多改革尚不到位有关。由于房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等不到位,减收增支的预期仍不佳。
(三)国际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出口继续增长拉动内需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 进入90年代,美国经济实现了战后最长时间的繁荣,这主要是由于新经济因素的推动,但新经济因素也会出现周期性波动,估计美国经济在最近几年会出现自发性调整,降到适度增长区间,这对亚洲经济及我国经济将产生一定的波及性影响。另外,我国即将加入WTO, 尽管这对我国长远发展较为有利,但近期内会对经济产生冲击,出口面临的挑战大于机遇。进口会增长更快一些,贸易顺差将有所减少,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可高估。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经济形势的好转,就国内原因看主要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结果,特别是国债投资在支撑,经济本身尚未形成内在的增长动力,在这种情况下,
放松积极财政政策,就有导致经济滑坡的危险。这里我们应该汲取国外的经验教训。例如日本,从1991年开始步入了经济长期衰退泥潭,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日本政府曾在90年代中期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以刺激国内需求的增长,但当经济形势稍有好转,他们就放松这一政策,结果前功尽弃,使后来为重新启动经济付出了更大的代价。我们应该汲取这一教训。 鉴于上述情况,在我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必要的。
三、政策建设 (一)继续适度增发国债 积极财政政策实质上就是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是以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为代价的。我国已连续3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 使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大幅度增长,考虑到我国财政收入占 GDP的比重过低,和潜在的赤字和债务,财政的风险在加大。因此在确定国债的发行规模时,既要保证的需要又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使其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明年增发国债的规模应该大体维持在今年的水平上。 国债的使用方向,首先要用于加快在建项目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益;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的投资力度;要通过贴息等方式扩大国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的支持,促进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 国债投资的使用方式,应适当减少直接投资,逐步增加间接投资的比重,即采取财政参股、补贴、贴息等办法吸收民间投资的投入。例如,如果财政每年能拿出500亿元专项投资,以年息5%的贴息率,就可以直接启动1万亿元的投资规模, 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于一些竞争性能盈利的技改项目,则可以采取财政担保的办法吸收银行贷款扩大投资。采取间接投资方式还有利于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逐步缩减财政投资规模和为财政政策转型创造条件。 我国只允许中央政府发债,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为了解决地方使用债款问题,而采取由中央统一发债,再从中拿出一部分转贷给地方使用,这实质上是中央政府替地方政府发债。这种办法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投资和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还可能引起地方推卸还款责任。因此,应该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发行专项建设债券,加强监督,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