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绩效管理实践(3)
2017-09-10 06:03
导读:(二)强化税收征管质量监控 过去,我们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监督,是以各级领导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即上级部门和领导主要是对下
(二)强化税收征管质量监控 过去,我们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监督,是以各级领导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即上级部门和领导主要是对下级的工作组织检查,或者通过对提报的事项逐个进行审批的方式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虽然比较有效,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所有审批事项都由领导签批,工作量大,较多流于形式。二是文书流转环节多、监督“链条”长、工作效率低、纳税人意见大。三是责任不清,出现追究困难。事务性工作和审批权转移下放以后,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明确了工作责任,但执法权力分散,容易失去控制。因此,我们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作用的,建立了岗位“自控”、“互控”和纵向监控为一体的税收征管质量监控机制。 1、岗位“自控”。就是各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对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没有问题后,才向下一岗位移交。因此,每一项税收业务都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作为自控的依据。我们按照政策规定和每项工作的特点,编写近60万字的《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每一项具体的税收征管业务都在《规程》中立了项,并对工作项目、工作描述、本项工作的法规依据、文书受理和编制、受理办理的规范及方法、调查核实的具体要求、审查核批的依据和规范、工作过错的责任追究等级、各项业务在不同岗位之间的流转顺序、工作完成的时限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2、岗位“互控”。就是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各个岗位人员在接收上一岗位移交来的工作时,首先要按照《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工作人员接收了上一岗位移交来的工作,就是认可了它的工作质量。也就是说上一个岗位办理的业务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只有被下一岗位受理后,才得到确认。如果被下一岗位退回,要重新办理或补正。如果上一个岗位办理的工作不符合要求,而下一个岗位没有退回,继续办理,出现问题和造成后果,由下一岗位承担主要责任。 3、纵向监督。就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对各岗位办理的业务,尤其是对比较重要的审批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做到“放事不放管、放权不失控”。税管法规科设置税收执法监督岗位,负责对已经办理和审批的事项进行适时监督,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撤销或终止执行。各级领导,包括征管法规科科长、县级局的分管局长、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办理或审批的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市局专门制定了《烟台市国税局税收征管执法纵向监督管理办法》,对纵向监督的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使纵向监控有章可循。
(三)税收征管绩效量化考核。 为了建立税收征管和执法质量的长效机制,对税收征管绩效实行的量化管理和考核。我们建立了包括工作量化考核、工作权重系数考核、工作质量等级考核和工作责任追究等级考核为内容的考核体系。 1、工作量化考核 工作量化考核就是把工作人员完成的工作,按照时间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办法。按时间来量化考核工作,就是按照必要劳动时间的理念,以一个小时为1分的记分标准,测算出办理每项税收业务所需要的工作时间,把测算的工作时间转化为工作量化分数。例如某岗位办理了税务登记5户,每户量化的工作时间为30分钟,办5户就是2.5分;初审出口退税申报资料6份,每份量化工作时间为20分钟,初审6份得2分;办理认定类审批10份,每份量化工作时间为1小时,这10份审批就得10分;实施实地调查核实3户,每户量化工作时间为1小时,调查得3分;稽查局查补税款9万元,每3万元要给税务检查岗位加1分、给税源监控管理岗位扣3分。假如这些工作都是一个岗位人员完成的,那么,这个岗位的工作量考核得分就是11.5.这个得分既体现了岗位的工作绩效,又体现了这个岗位的工作强度和负荷。 2、岗位权重系数考核 岗位权重系数考核,就是按照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专业知识的多少和工作强度来确定不同岗位的权重系数并得分的考核方法。工作责任大、工作难度高、专业知识要求高、工作强度大,岗位权重系数就大,反之就小。为此,我们经过反复测算,制定了《烟台市国税局各岗位权重系数标准》。例如,我们把综合服务岗位的工作权重系数确定为1,把综合办税岗位确定为1.1,税源监控管理岗位和税务稽查岗位确定为1.3,审查核批岗位和稽查审理岗位确定为1.3,税源监控管理和税务稽查的主岗确定为1.7.某岗位的的工作权重得分=岗位工作量化考核得分×(工作权重系数-1)。这样的考核方法既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不同岗位的工作,又有利于激励不同岗位干部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3、工作质量等级考核 工作质量等级考核,就是对每项工作质量在不同行政层面的实效程度及上级局的认可程度作为考核依据的一种考核方法。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质量等级评审办法》,对工作质量等级的评定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我们把工作质量等级划分为分局级、县市区局级、市局级三个等级的分值来考核。其中市、县市区级每级又分为三个等次,并设置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加分。例如,获得县市区局级一等加40分、二等加30分、三等加20分;获得市局级一等加150分、二等加100分、三等加50分。这个市局级一等加的150分,相当于一个工作人员连续满负荷工作一个月的时间量。我们就是用这样的考核方法,来激励工作人员开拓进取、争先创优。 4、工作责任追究等级考核 工作责任追究等级考核,就是根据工作过错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来作为处罚依据的一种考核办法。为此,我们制定了《工作责任等级追究办法》,规定工作失误的等级越高,追究的力度就越大、量化扣分就越多。工作责任等级追究分为五级。一至二级工作责任分别扣1分和2分;三级工作责任由县级局确定,扣20分;四级工作责任由县级局研究报市局审查备案,扣450分;五级工作责任由市局追究确定,扣1500分。这个1500分,相当于一个工作人员一年考核时间量的工作实绩。 通过以上四种考核方法,我们可以比较科学地计算出各个岗位的量化考核得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例如:工作单位姓名工作岗位工作量化考核分数岗位权重考核分数工作质量考核分数工作责任追究扣分综合分数龙口市国税局王萍综合办税岗70.9570.95276.05 栖霞市国税局崔旭东税源监控岗74.822.4410107.24 牟平区国税局葛国峰审查核批岗33.19.9343.04 同时我们还可以把这些岗位的量化考核结果,与其他单位同类岗位进行比较,观察不同单位相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实现相同岗位和不同岗位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考核、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我们还将这个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树优、公务员考核和奖金发放挂钩。为了解决考核业务量大、计算复杂和公开透明问题,我们在自行开发的《烟台国税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绩效考核功能,该系统不仅满足了所有税务工作需要,而且能够自动记录、计算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考核分数、岗位权重考核分数,还能自动判定一、二级工作责任,使绩效考核管理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