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税制改革的主要设计及评论(4)
2017-09-11 01:44
导读:3.关于日本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个人所得税 税制调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明显低于美国和英国,中等收入者尤为明显,这
3.关于日本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个人所得税 税制调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明显低于美国和英国,中等收入者尤为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该国今后适当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潜力。 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取消过多的、不适当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等)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从另外一些角度来看,对于某些特定的人士和所得(如家庭妇女、老人、雇佣所得、退休金等)给予适当的照顾也并非没有一定的道理。 (2)公司所得税 从1999年起,日本中央政府征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已经降低到30%,在发达国家中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但是,如果加上地方政府对公司征收的所得税,公司的实际总体税率仍然接近41%,这样的税率水平似乎偏高了一些。税制调查会提出将地方政府对公司利润征税的做法改为对利润、资本和其它增值项目的混合体征税的建议似乎是非常独特的,但是在付诸实施的时候也许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例如,如何确定税基?对资本征税是否会阻碍投资?等等。 (3)消费税 日本从过去为是否开征消费税争论不休,到如今高度重视消费税的地位和作用,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是实践促成并且检验了这种转变。鉴于日本的消费税税率和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与其它实行增值税的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明显偏低,加之财政的需要,继续以比较大的幅度提高上述税率和比例应当说是可能的。适当减少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以扩大税基是可以的,但是从社会和税务管理的角度考虑,要取消简易征收办法则是非常困难的。 (4)遗产税 从遗产税的两种计征方式来看,可以说各有利弊:日本采用的按年计征方式比较简单,税负比较均衡且负担比较轻,纳税人比较容易接受,有利于鼓励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美国采用的逐年累加计征方式比较复杂,税负累进程度比较高,有利于调节有关遗赠财产的税负,也有利于赠与行为的提早发生(此时赠与人可以不纳赠与税或者少纳赠与税)。虽然上述两种计征方式都有鼓励赠与的作用,但是,赠与能否发生,发生以后能否起到某些促进经济的作用(如鼓励购买住房和增加消费支出等),还要取决于诸多其它因素。 另外,日本的遗产税最高税率达70%,似乎过高,可以适当下降一些,比如降至50%或者40%(可供的部分发达国家的遗产税最高税率是:比利时为80%,美国、德国为50%,冰岛为45%,英国为40%,西班牙为34%,瑞典为30%,挪威为20%,丹麦为15%,新加坡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