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国家保险准备金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3)
2017-09-11 03:15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为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另外,从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资产减值准备是保险公司实实在在的损失,因此建议允许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额予以税前扣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财政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2.冯健身主编《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4.经合组织财务部内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