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黑龙江省财政税收的影响及对策(2)
2017-09-11 04:12
导读:二、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 WTO协议并不直接管辖企业的经营行为,而管辖各成员方政府或被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非政府机构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纵观WTO所
二、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 WTO协议并不直接管辖企业的经营行为,而管辖各成员方政府或被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非政府机构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纵观WTO所有协议,从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到农产品协议、纺织品与
服装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以及进口许可程序、原产地规则、海关估价等等,几乎每个协议、每项规则都明确界定了成员国政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同时遵守和执行WTO规则,不仅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也同样负有责任。这就需要中央及地方政府及时转变职能,适应WTO规则要求,这种政府职能转变的最重要体现就是财政和税收政策的调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是经济体制改革、国家职能调整以及财政自身发展的多重要求。中国加入WTO,客观上要求财政向国际通用的公共财政模式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把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到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需要”方面上去。作为财政部门,在加入WTO后,不仅承担着调整财税政策,转变职能的任务,而且还应按WTO的规则要求,为各项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入WTO对发展黑龙江省经济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如何利用这个时机,抑弊扬利,加快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是一项需要认真的课题,在上述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的调整措施及建议。
(一)逐步完善和调整税制,理顺政府收入体系。 1.统一内外税制,取消各项优惠。实行统一的税收国民待遇,是WTO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约为7%—8%,仅相当于内资企业实际税负的1/2-1/4.这种税制的不同,不利于平等竞争环境的形成,对企业负担及其发展能力的影响也截然不同。因此,从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包括税率、税基和税收减免政策的统一。同时,我国的所得税率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也比较高,应适当下调。从表面上看,下调税率会减少税收,但下调税率也有利于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扩大和发展生产。(2)统一其他税种,应尽快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费附加,同时取消国有、集体经济在财政投资、财政补贴方面享有的特殊优惠。 2.调整关税政策。关税减让是WTO各成员国的基本义务,也是我国必须要兑现的承诺。在我国的进口关税体系中,应该取消各种名目繁多的减免税和关税配额制。但在降低关税的同时,也要发挥关税保护民族产业的作用,利用WTO规则允许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例外条款,并与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结合,不断合理调整设计关税税率的结构,使其符合国情和省情。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项关税减免政策,取消不规范的减免税政策,使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相接近。 3.调整和完善出口税收政策。出口税收政策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外贸企业的经济增长。在WTO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我国应尽快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的办法,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支持出口增长的导向功能和作用。逐步完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全额彻底退税。并且现行的增值税不适应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要求。采用生产型的增值税,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的税负,直接影响对高新技术的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产品的竞争优势,所以要研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4.改革农业税制,减轻农民负担。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大量涌入,会给国内农产品的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收入,加重农民的负担。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压力将会更大,所以改革现行的农业税制已势在必行。完善现行的农业税制必须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前提,逐步调整农业税的负担水平。 5.完善地方政府收费制度。,各种收费和基金名目繁多,严重影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这是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所不容许的。我们应尽快对各种收费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收费要尽快通过立法程序,纳入预算内管理,具有税收性质的要通过“费改税”纳入预算内管理;对不合理的收费应立即取消。彻底改变目前存在的收入分配紊乱状况,给企业加入WTO后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税收环境。 6.强化税收征管,加强法制建设。有力的征管可以推动税制改革的顺利开展,主要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2)积极推行化管理;(3)加强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提供优良服务;(4)严惩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5)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6)加强税务部门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改善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7)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实现税收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