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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进程与公共财政的范围(4)

2017-09-11 04:16
导读:五、转轨中的财政公共化Ⅱ:样本的 从实践来看,我国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作为新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是随着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不断增强、国
 五、转轨中的财政公共化Ⅱ:样本的  从实践来看,我国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作为新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是随着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不断增强、国民经济不断、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认识和明确的。改革开放特别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和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体制,在这期间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模式,但我们已经在财政“公共化”实践中进行了很多探索与突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资源的配置服从于国家计划,市场的作用受到排斥和禁止。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决定了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传统的财政将财政职能定位于生产建设型,财政代替成为社会投资主体,成为社会再生产的主要构成要素。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的80%以上由财政拨款安排,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在整个财政支出中占30-40%,居于首位。这一阶段财政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为基础,企业利润上缴为主要形式的特殊财政收入机制(注:在1957-1977年的20多年里,通过农副产品低价这一形式,逐民承担了总额约6000亿元的“低价暗税”;1956年以后城镇职工经常性的工资升级被中止,在以后的20多年里基本没有变动;企业留利率也一直很低,1978年只有3.7%.),大而宽的财政支出机制(注:财政职能延伸到社会各类财务职能中,包揽生产、投资乃至职工消费,覆盖了包括政府、企业、家庭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的职能。),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机制。经济运行的好坏直接取决于财政投入产出的效果,财政安排生产、安排消费—积累比例、安排基建的效果。经济运行的矛盾直接反映为财政收支的矛盾。在这样的体制背景下,财政的首要任务是直接发展经济。  我国财政公共化的改革是与市场化进程相衔接的,在渐进的过程中可明显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财政通过逐步退出传统的资源配置领域推动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以存量缩小的方式体现自身职能向公共化内涵的转变。从改革开始一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之前,是我国从计划向市场转轨一个比较长的量变积累期,时间跨度大致从1978年到1992年。这期间从转轨而言是要在打破旧体制约束的同时引入新体制的活力,并使新旧体制配置资源的能力和范围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使新的体制逐渐酝酿、形成;就发展而言是要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到20世纪末基本达到小康,完成经济发展的前两步。因此这一阶段的经济运行同时包含了改革与发展两个主题,财政活动范围的界定十分复杂。一方面财政作为计划体制下资源配置的枢纽必须被打破,以便让体制外的资源能够寻求自发组合的方式,这就是我们讲的财政放权让利的过程。放的是资源配置权,让的是配置资源的范围,从而在计划体制的边界上才有了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和个人收入分配比重的提高、银行经营业务的扩大、物资流通的放松等等,而这一切正是形成以利益为导向、以供求为平衡、以资本社会动员和形成为核心的市场化机制的雏形。另一方面,在配置方式的转型过程中,财政必须继续承担确保社会经济基本稳定的任务,这其中包括保持财政-国有企业的纽带关系(税收)以确保基本的平衡能力、支撑能力;保持对经济建设的较大投入以确保对经济总量的基本维持能力;保持对利益受损者的补贴以确保转轨的平滑度。这时的财政既要主动推进改革,又实际承担着改革所带来的损失和成本,收支矛盾加大,平衡能力下降。财政对经济的干预方式是多重的,既有直接作为生产主体、投资主体的部分,也有让出一部分资源让市场因素、市场主体经营的部分。财政的角色是多重的,财政与经济的关系也比较混乱、复杂。由于市场机制尚在形成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界定还不清晰,市场缺陷和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不突出,财政的职能也缺乏清晰界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这一阶段总体上是一个传统资源配置方式逐渐被削弱、瓦解的过程,这种被削弱、被瓦解既表现为财政在经济增长中地位和比重的下降,也表现为财政体制内部分权化过程中,中央财政地位和比重的下降。其实质是财政对经济资源配置能力的下降和中央财政对整个财政资源配置能力的下降。由于与这种下降对应的市场化配置资源和分权化配置资源的上升,因此在本质上是一个机制转换的过程、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严格地讲,财政在这一阶段属于被改革的对象,其体制变动既来自于改革的压力,也来自于对维持基本平衡能力的底线的死守,因此还没有找到适应新体制要求的体制框架。但是这种渐进退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效果是积极的,既推动了市场机制的逐渐形成,又保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与俄罗斯相比,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虽然也呈下降趋势,但这种趋势是平滑的、渐进的,体现着政府传统职能的渐进退出和市场机制的渐进生成。  另一个支撑这种渐进退出的证据是在这一阶段长期保持的财政对国有企业、居民等的各种政策性补贴。这些补贴在改革初期的迅速增长与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的下降形成反向作用,在总量缩减的同时起到了结构性补偿的效果,对于价格改革和国有企业经营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  第二阶段:财政通过自身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体制框架,逐渐将财政公共化的目标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以增量拓展和存量的结构性调整,继续完成传统职能的退出和对改革进程的驾驭。1992年我国确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终极目标,并判定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后,我们实际上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在此以后的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的效率和失灵都同时暴露出来,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也在明显地显现出来,人们对市场、对政府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注:我们在政策导向上开始明确提出“我国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必须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同时要看到,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国家必须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尤为重要……经验证明,微观经济越放开,市场化的进程越快,要求宏观调控越有力和灵活有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有必要的集中和相应的手段”。(参见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选编(中)》,第1468页))。我们在实践中逐渐突破了市场化初期将市场经济等同于无政府、将政府等同于“守夜人”的极端、古典思想的束缚,对财政地位及职能的认识也就更深入了一步。即经济体制转轨、传统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财政按传统方式配置资源能力的削弱,并不应该等同于财政地位的被削弱。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介入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基本保证。财政面临的根本是在推进市场化改革、退出传统资源配置领域的同时,如何通过职能转型以适应新体制要求。1994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第一次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新的财税体制框架。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总值两个比重,1994-2001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加2.14倍,年均增长17.8%,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体制调整后迅速由1992年前的38.6%左右提高到55%左右,实际运行中一直在52-56%之间。这次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财力结构的调整,是财政在财权上的振兴。“两个比重”的提高主要是通过税制改革扩大税基、分税制改革划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所带动的积极性的提高来实现的。这一改革改变了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4年的11.2%连续15年日益积弱的趋势,增大了财力安排上总体的回旋余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财政体制承载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能力。因此,从实际效果来看,体制对市场化进程的适应与配合是积极的。但是体制在某些方面的过渡性特征也是明显的,突出表现在财政职能的界定和各级财政的关系界定上,并导致财政在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上缺乏明确的界定,财政收支结构和范围还不尽合理;财政在支持其他事业发展方面的职能界定还不清晰。这些过渡性特征仍然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体制性的约束。  在随后的近10年中,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又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比如“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注:参见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强调“衡量财税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根本标准,就是要看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是否有利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注:参见江泽民:《关于财政税收工作问题》(2000年1月19日),《建立稳固 平衡 强大的国家财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在努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满足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要,包括、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公共需要……”(注:参见李岚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2000年11月20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新时期市场—政府的关系作了新的界定,明确提出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同时,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在完善财税体制的基础上,“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注: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第21-23页。)。伴随这一过程,我国在税制方面的改革(如所得税分享、税费改革)、支出结构的调整(增加对社会保障、教育、科学等的支出)也在渐进推进中。  总体上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保持制度变迁过程中社会的相对稳定和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政府在改革出台的时机、步骤的把握、利弊的权衡、变迁进程的调整等方面都起着决定性的组织和领导作用,财政也为推动制度变迁掌握着资源配置权限与范围的进退尺度,在市场培育和市场弥补两方面发挥作用。  中国政府在转轨中的作用以及财政政策的效果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的肯定。根据1996年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国际管理与发展院每年组织和公布国际竞争力评价,转型国家国际竞争力比较要素及排名中,中国以26名的高分排列在所有转轨国家的第一位。在对政府作用进行评价时,中国在6个大的方面、30多个指标综合排名转轨国家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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