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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的研究(2)

2017-09-11 06:24
导读: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弊端 1.增加财政的脆弱性。所谓财政的脆弱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政府财政状况恶化,进而造成政府财政政策目标不能实现的状态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弊端  1.增加财政的脆弱性。所谓财政的脆弱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政府财政状况恶化,进而造成政府财政政策目标不能实现的状态。由于政府潜在债务的存在具有其客观必然性,所以财政本身也就具有了内在脆弱性。潜在债务平时处于潜伏状态不易觉察,一旦显性化,就变成政府的现实义务,冲击原有的预算平衡,给财政预算留下缺口,造成政府财政收支状况恶化。对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而言,来自金融领域的隐性和或有债务更多,金融风险的转移更易增加财政的脆弱性。  2.助长“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由于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国家或上级交给的任务,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隐性和或有债务的方式做表面文章。而这些机构的管理人员,有时甚至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拿国家的钱财去冒险,因为成功的话,可以获得冒险成本若干倍的回报。不成功的话,损失由国家兜着,自身损失不大甚至没有损失。每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面救助出问题的金融机构时,也给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一种预期,助长了它们的败德行为。  3.侵蚀公民的福利。一般来说,一国公民在消费公共产品获得正效用的同时,也可能要承受相应副产品(财政风险)带来的负效用。当金融风险是由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时候,因国家财政出面化解金融风险而带来的额外支出,将构成全体公民的福利损失。当金融风险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时候,而相应的财政救助支出将由大多数公民承担,而那些制造风险的人则通过风险这一途径将本应由大多数公民享有的福利转移到了自己的手上。如果是前一种情况,那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显然有失公平。纵观我国发生的众多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事件,多数与人为因素有关。  四、化解金融风险财政化弊端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化解政府潜在债务风险的首要环节  在市场条件下,市场是第—位的。实行市场优先的原则,只要市场能干的,就先让市场去干,只有在市场干不了和干不好的情况下,政府才去弥补。搞市场经济,就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行事,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到改革的过程之中和各项决策之中,并使之制度化,进而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不是表现在替代市场去行事,而是如何去“配合市场”,去“呵护”市场,去“培育”市场,去“完善”市场,逐步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去唱主角。但现在一些不应该有政府介入的领域也出现了政府的身影,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应有的潜在债务。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形象”的考虑,依然有着不可遏制的投资冲动,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本来就很拮据的财力沉淀在无望的工程上。所以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化解政府潜在债务首要的一环。  同时,在政府内部还要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完善现行的分税制体制,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建造完整的分级财政,彻底解决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的问题,以堵住地方政府因事权和财权不对称“倒逼”中央财政的口子。  (二)深化国企改革,理顺和规范银、企关系  我国财政风险主要来自于金融领域,而金融领域的风险又与国有经营业绩不佳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深化国企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的企业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财政风险的重头戏。国企改革关键是要抓住产权这个核心:一是要围绕企业股权多元化,广泛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二是要做好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转化企业经营机制的结合,包括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按劳动和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等;三是要做好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结合。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是政府要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工作,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切实拥有经营自主权。  (三)建立政府潜在债务监控体系,构建潜在债务管理的框架,将潜在债务风险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金融风险财政化模式的实质是对既存金融风险的事后认定,具有明显的被动性。长期以来,我国只统计政府的直接显性债务,不考虑政府潜在债务,实际上是回避了潜在债务所蕴藏着的巨大财政风险。为了弥补这一风险化解方式的不足,有必要建立一套政府潜在债务监控体系,将事后的认定变成事前的监控。而建立政府潜在债务监控体系更重要的目的是在源头上减少潜在债务的诱发因素,防范潜在债务向显性债务的转化。  通过立法,将潜在债务风险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地方财政出现紧急情况时,从法律上明确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援助的标准和程序,杜绝地方倒逼中央“财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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