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资源性资产管理的关系问题研究(2)
2017-09-12 04:34
导读:二、应从理论上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进行价值和功能的定位 我们要建立全面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要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和功能上的定位。首先,要科学
二、应从理论上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进行价值和功能的定位 我们要建立全面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要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和功能上的定位。首先,要科学地、依法地界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国有资产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其中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此外,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法规以及《国土资源法》、环境资源的相关法律等也都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了规定。确切地说,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及其收益、财产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它一般划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公益性资产)和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一直以来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建国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变革也都是围绕着国有经营性资产展开的,而对于公益性资产特别是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则相对比较薄弱和混乱,理论上的研究也很缺乏。事实上,目前,很多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也都已经进入了经营性领域,因此,对于这一块的管理必须跟上和加强。其次,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价值和功能上的定位。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和功能上的定位,先要对不同类型的资产性质进行区分。对于国有资源性资产,现在的管理体制已经非常明确,国家要作为出资者在经营单位中,依法按照明晰的产权关系取得对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应该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市场运行来运营其资产,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资产的运营质量,尽可能做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同时应贯彻和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作为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手段。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由政府机构、人民团体、文化等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这部分资产不具备经营性质,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管理,这里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在产权管理上,国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由各级政府代为行使,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地行使着所有权,这造成了事实上的分配不公、资产流失、变非经营性资产为谋利资产等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全面的核查和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以资源形态存在并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森林、河流、海洋、山岭、草原、滩涂等,此外还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6500多个岛屿、沿海1200万公顷的15米深的海面等重要资源,范围非常广,是一笔十分巨大的财富,而国家是这笔财富的真正所有者。但从目前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来看,却存在着无计划使用、无偿使用和无证开采等一系列问题。应该说,自然资源是国家的财富资源,三农问题、
社会保障问题、社会公平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等都需要国家财政出钱解决,而我们现在却等于抱着金饭碗讨饭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还在于我们对资源管理的观念没有转变、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的手段没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