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区域中心城市财政问题研究(2)
2017-09-14 01:06
导读:二、区域中心城市财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是公共财政体制。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
二、区域中心城市财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是公共财政体制。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中国1998年提出要建立中国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前,区域中心城市财政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我认为在当前甚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区域中心城市财政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域中心城市税收结构缺乏主体税种。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体税种的中央税收体系已经确立,并与经济增长之间有着很高的相关度。但地方税收体系却并不健全,主要是缺乏税源大、征税范围广的主体税种。除了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较为突出外,其余都是零星小额税种,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较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入不稳定且征收难度大的问题。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都是地方税收体系中比较重要的税种。但由于收入划分体制、税制及地方经济结构等方面的问题,目前都难以发挥主体税种的作用。以体制方面的因素为例,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虽是地方固定收入,却把来自某些部门或项目的税收收入划归中央。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第一大税种是营业税,但由于近年来国内市场需求不旺、亚洲危机冲击、国家调低银行利率等宏观政策及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等宏观环境的,其增速大幅回落。营业税是大多数区域中心城市的主体税种,但主体税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与其他税并无太大差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城市财政收入中的主体税种通常是流动性较弱的财产税,一般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10~20%. 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收入的财源结构与所有制结构不协调、不对称。目前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收入还没有调整到与现行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状况。虽然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国有经济的状况有所改善,但国有经济还是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收入的重要财源,出现了与现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脱节的问题。 区域中心城市财源的产业结构档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发达国家的地方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已经占到其全部增加值的60%以上,与之相适应,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三产业。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产业结构有很大的改变,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但财政收入并未与之相协调发展,目前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收入仍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 区域中心城市税费关系亟待综合治理。国外区域中心城市的收费收入相对稳定,地方政府收费收入来源不稳定,乱收费现象严重,以至费大于税。这种状况不仅加重了和人民负担,扰乱了正常的国民收入分配秩序,也使税费关系十分混乱。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政府部门收费项目仅是为数不多的税收附加、养路费、中小学学杂费、市场管理费、预算内管理费等,年收入仅200亿元。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地方政府收费膨胀严重,近些年愈演愈烈。有报道,1981年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4亿元,2003年收费收入377.5亿元,22年增长93.4倍,年均增长22.90%.截至2004年9月底,在广东省执行的合法收费项目432项,其中国家规定收费项目332项,省规定收费项目100项。收费总额相当于全省当年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的20%⑤。一定时期政府部门以及政府行政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以收费、集资、摊派等形式收取的脱离政府预算管理的预算外、制度外收入大肆蔓延,急剧膨胀,大大超出了承担能力。与收费膨胀相伴随的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收入水平偏低,而预算外、制度外等不规范的收入水平偏高,表明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结构和税费关系扭曲,总体分配秩序不规范,整体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此外,区域中心城市隐性的地方财政债务风险不断加大等也比较突出。 2 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支出透明度比较低,即使是在财政部门工作的人员也未必能搞清楚预算的科目和,这也与预算科目设置不合理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财政运作中缺乏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财政支出预算约束不严格,科目设置到支出数额确定依据不明确,缺乏规范性。 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支出效益不高。财政一直充当着“大出纳”的角色,加上财政本身也有重收入、轻支出的倾向,资金使用效益问题在和实践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方面是效益观念淡薄,多数用款单位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争资金、争基数上,而资金到位以后,如何提高自己使用效益却是另外一个问题。还有的单位领导只考虑任期内的政绩,许多项目的上马属于短期行为,因而根本不从长远、从效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缺乏支出管理责任制度,在有些地方,事前可行性草率从事,事中跟踪不够, 项目验收走马观花,甚至财政资金一拨了之,挪用资金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区域中心城市公众对财政管理的监督有限。当前财政监督弱化问题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过程中,从政策的掌握运用到财政拨款和财政监督均合为一体,缺少内在的制约机制和外在的监督机制。普通公众缺乏可以充分了解城市财政支出状况的渠道和途径,导致财政资金体内循环,效率低下。 3 区域中心城市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域中心城市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够明确,在生活中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 区域中心城市财政支出的约束比较弱。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地方财政支出以预算为法律依据,有着严格的确定、审核、批准、执行等程序。我国地方财政支出随意性大,主要表现为:法制建设滞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比较突出。1995年《预算法》已正式颁布实施,但贯彻执行不够严格。部门法律之间缺乏协调,在《预算法》颁布后,国家又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农业、、等财政支出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增长比例,这就肢解了财政职能,破坏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施主体的统一性、权威性。预算编制的方式、程度等仍有很多不合理的成分,这些现象在区域中心城市财政中普遍存在。 区域中心城市财政调控职能的规范性不够。由于财政收入机制的不健全和财政支出管理的不完善,区域中心城市财政的调控职能也缺乏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