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取向应由“积极”转向“适中”
2017-09-14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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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基本走出通货
近年来,基本走出通货紧缩,进入新一轮上升期,经济自主增长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投资、信贷增长偏快,结构性矛盾突出,通胀迹象开始显现。经过去年底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的宏观调控,经济总量关系趋稳,结构失衡和供求矛盾有所缓解,我国经济正在由上升周期的高位运行向合理区间回落。但结构性矛盾还没有消除,体制性矛盾日趋尖锐,宏观调控中一些负面效应正在凸现。同时,积极财政政策的扩张性取向尚未改变。当前和今后_段时间内,应在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的同时,适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调控力度,深化体制改革,完善调控方式,着力推进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换,促进国民经济较快平稳协调。
一、扩张性财政政策退出的时机已经成熟 这﹁轮经济上升期出现的部分地区和行业投资偏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主导使然。除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换届的“周期”推动,以及财政税收体制、体制和投资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到位等体制性因素以外,以长期建设国债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对投资迅速升温也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不可否认,积极财政政策对中国经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冲击,走出通货紧缩,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可谓功莫大焉。但是,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已经不再是总需求不足,因此也不宜再以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刺激总需求扩大。对此,去年底以来,货币政策选择了适度从紧的取向。而宏观调控的另一个重要手段——财政政策,如果继续在“积极”的道路上前行,势必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相矛盾,也将进一步增加宏观调控的难度。 另外,从规避风险的迫切性看,仅长期建设国债就累积达到9100亿元之巨,而且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偏高,这些都为财政运行本身带来不小压力。因此,继续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已经不合时宜,现行财政政策已经到了必须作出调整的时刻。 我国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为财政政策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近年来我国税收一直保持较快增长。由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年金税、金盾和金财工程全面实施,税收征管进一步强化,税收实际征收率大幅度提高。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4306.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51.79亿元,同比增长30.6%,完成年度预算60.7%,这是近年来同期增收最多、增幅最大、完成进度最好的一年。虽然下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将放缓(如清欠出口退税、部分偏热行业引起的税收增加部分将随着宏观调控见效而放慢等),但全年财政收入增加额仍可能达到4000亿元左右。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压缩赤字、减发国债和支持改革提供了可能。 其次,近年来积极财政政策逐渐缩小扩张力度,实际上在进行淡出性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2004年维持了3198亿元的赤字,没有安排新增赤字。随着GDP的增长,实际的赤字率(赤字/GDP)较之去年有所下降。(2)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由2000-2002年的每年1500亿元,调低到2003年的1400亿元,2004年又减少至1100亿元,并且明确承诺将逐步停发。(3)2003年10月出台的新出口退税政策,使出口退税率在总体上降低了3个百分点。(4)长期建设国债的投向有所调整,由过去主要用于重点建设项目,扩展到在建重点工程的后续投入、公共项目的欠账填补和支持亟待进行的重大改革举措。这些实践不仅为财政政策进一步调整积累了经验,而且形成了扩张性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心理预期,这将减少政策调整的难度和阻力。
二、当前财政政策调整的实质:从扩张性政策逐步转向平衡性财政政策 基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改变,对财政政策作出调整的必要性已经被大家所认识,越来越多的人主张积极财政政策应当“退出”、“淡出”或“转向”。但是对如何调整,调整的程度、力度和方式,调整后政策的新作用点等则存在争议。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把财政政策调整的实质界定清楚。 财政政策一般分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discretionary fiscal policy,亦称自决的财政政策)和“内在稳定器”(the built-in stabilizers,亦称非自决的财政政策)两大类。前者又根据不同的宏观经济条件和对总需求的不同影响,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平衡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一般的政策工具包括政府支出、国债和税收。平衡性财政政策通常指维持财政收支大体平衡,不影响总的需求状况,亦即不应新增政府支出和增发国债及减税,人为地进行扩张;也不应降低政府支出或增税,人为地制造紧缩。而所谓自动稳定器,一是指税收(主要是所得税等直接税)的自动稳定功能,二是指政府部分支出(如转移支付)的自动稳定功能;平衡财政政策与自动稳定器属于不同政策类型,前者是当局的积极行为,可以在不影响总需求情况下,对财政收支进行内部结构调整,采取同幅度对冲性政策组合,比如减税与减少政府支出组合,或者增税与增加政府支出组合等。而后者是当局真正的“不作为”,让财税制度自动发挥平抑周期的作用。近年来国际上对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给予较多关注,但是在我国以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还很薄弱。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正应该是平衡性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条件。在总量上,平衡性财政政策对社会总需求不产生扩张或紧缩的影响,维持财政预算收支基本平衡,至少要维持当期预算的基本平衡,逐步削减赤字余额,并保证不出现新的赤字。在结构上,做到“有保有控”,一方面要控制过热行业的发展,财政资金从“越位”领域退出;另一方面,支持能源、等瓶颈部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财政资金转向公共财政“缺位”领域。实行平衡性财政政策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而是强调在稳定社会总需求的前提下,有效地采取对冲性政策组合,努力实现预算平衡,优化支出结构,引导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