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体制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2017-09-14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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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
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在各个不同的时期进行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经历了由高度集中、一灶吃饭到分级管理、分权分税的过程。沿着这条制度变迁的轨迹,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学的,对其进行和,无疑会发现并出性的东西,从而对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产生积极的。
一、财政体制的变迁历程
(一)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阶段(1950年-1952年)
建国初期,为了迅速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恢复经济,中央做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的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之后政务院又发布了建国后第一个关于国家财政体制的文件,即《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规定国家预算管理权和制度规定权集中在中央,收支范围和收支标准都由中央统一制定;财力集中在中央,各级政府的支出均由中央统一审核,逐级拨付,地方组织的预算收入同预算支出不发生直接联系,年终结余也要全部上缴中央。1950年的财政体制,基本上是高度集中的中央财政统收统支的体制,又称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
1951-1952年间,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开始好转,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开始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初步分级管理,国家预算划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管理。但是,在这种体制下,财权和财力仍然集中在中央,划归省级财政的收入只充抵原来的中央拨款,地方机动财力有限。因此,1951-1952年的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统收统支的办法,但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向分级管理的体制过渡。
(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阶段(1953年-1957年)
1953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大行政区机构的改变和撤销,县级政权的建立和健全,国家的财政体制也作了相应的改变,由原来的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管理,改为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管理,并划分了各自的财政收支范围。
大学排名 1954年根据周恩来、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开始实行分类分成办法,将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央调剂收入三大类。地方预算每年由中央核定,地方的预算支出,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抵补,不足部分,由中央调剂收入弥补。分成比例一年一定。
“一五”期间,财政体制虽然每年都有一些变化,但主要倾向仍然是在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的前提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
(三)划分收支、总额分成阶段(1958年-1979年)
从1958年起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这次重大改革的背景是,“一五”期间建设的156项骨干工程已陆续建成投产,中央各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数量剧增,难以做到有效监管。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的论断,“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设计的。它把三种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划归地方,分类分成,多收了可以多支,少收了只能少支。
1958年的财政体制改革,是建国以来传统体制下的第一次财政分权。但是由于财力下放过度,中央财政收支所占比重锐减,于是在1959年开始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即各地的财政收支相抵后,收不抵支的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收大于支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从1959年到1970年,以及后来的1976年到1979年,“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共存续了16年。
(四)划分收支、分级包干阶段(1980年-1993年)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遵循“放权让利”的思路,从80年代初开始实行财政大包干的过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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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国务院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其要旨是,把收入分成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实行分类分成,财政支出主要按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划分,地方财政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多收可多支,少收则少支,自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