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比较(2)
2017-09-15 01:12
导读:二 家的保障税 二战后,随着全球的不断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障机构。特别是到了8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
二 家的保障税 二战后,随着全球的不断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障机构。特别是到了8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家化及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中国家建立符合自己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及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制度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税作为世界各国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通行做法,也广泛地被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有相当的差距,同时又受到发展中国家本身经济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度的税收结构、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以及征管和使用等都有自己的特点。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及社保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差别较大。起步较早的拉美国家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均接近于发达国家水平。如阿根廷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退休基金、医疗基金、社会服务费、国家住房基金以及家庭补贴基金等诸多。但非洲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较晚,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也相对较为简单,如埃及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薪给税取得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保险、老年保险、工业事故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所以,由于受到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自身经济政策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所涵盖的内容及提供的服务相对有限,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些国家还包括失业保险。 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地位来看,有两个特点。第一:发展中国家各国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总量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均衡,根据统计,拉美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量及GDP的平均比例相对比较高,分别为26.1%和4.8%.而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量及GDP的比重仅为1.3%和0.2%,非洲发展中国家平均为4.8%和1%,中东国家的平均比例为11%和1.8%.这主要是由于拉美国家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时间较早,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健全和完善。第二:以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总体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要低得多。1986~1992年间,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及GDP的比例平均分别为15.2%和3.6%,而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期统计表明,OECD所有成员国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及GDP的平均比例则分别为25.6%和8.3%.这说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总体上讲还比较窄,内容比较简单,社会保障税的税率相对较低,社会保障支出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也较小,社会保障功能还不很完善,这些都是由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经济政策决定的。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情况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既沿袭了发达国家的许多通行做法,又因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独具特点。 1.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的征税范围都比较窄,通常仅对纳税人的工薪部分征收,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将纳税人的一些其他所得,如奖金、津贴等列入征税范围。另外,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国家除了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外,还通过一些其他缴款项目筹集社会保障支出所必需的资金。 2.税率的制定 税率的制定上,发展中国家一般也都遵循政府与纳税人支付能力均衡的原则,并根据各自国家社会保障的项目及内容来决定税率的高低。税率定得过低,政府就要增加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拨付,造成政府负担过重。税率定得过高,一方面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又增加了由雇主负担并可列入费用扣除项目的社会保障支出,造成公司所得税收入的减少。从总体上讲,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平均负担率要低于发达国家,这也是由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提供的服务决定的。 3.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有的是由税务机关负责统一征收,也有的国家是由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进行征收或按未来社会保障支出的用途由不同的部门征收。但无论由那一个部门征收,税收入库后一般都集中到负责社会保障的机构统一管理。 通常,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往往受到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亦不例外。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不同的渠道,如有的国家以政府或社会基金的方式筹集;有的国家通过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征收各类缴款的方式筹集;有的国家则统一以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而有的国家则同时以上述两种或多种方式筹集,以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求,因此在社会保障税的征管上形成了由社会保障机构、税务机构或税务机构与社会保障机构同时征收,并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的结构。 比较起来,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的共同特点就是因受筹集方式和资金来源的影响而部门较多,管理相对分散。有的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形式虽然称为保障税,但事实上税收意义上的概念相对较为淡化。近年来,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制度及观念的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模式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如一些国家计划将社会保障税的征管并入所得税,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管,这样一方面简化征收过程,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成本和减小重复征税。近年来,我国也在探索将现行的各级政府以统筹方式,并且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体制,改革成为以社会保障税或缴款方式进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社会保障税的使用 社会保障税具有“专税专用”的特点。税收入库以后,大部分国家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的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帐户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的专项资金。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使用通常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中各项保障内容的支出。其中,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税支出中比例最高的部分。在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不能满足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支出的需求,通常以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税收收入来弥补资金需求的不足。 而且拉美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较高,亚洲与非洲国家的平均数较低,这是与这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及社会保障税制度的完善程度密不可分的。拉美国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社会保障项目相对较多,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及其使用占税收收入和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都比较高,有的拉美国家还将一部分增值税收入作为社会保障的支出。亚洲与非洲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社会保障项目较为单一,社会保障税收入与使用占税收收入与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