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探索(3)
2017-09-15 06:54
导读:(四)使“税收返回”这种权宜之计真正由转移支付制度替代,成为分税制改革的积极的配套措施。首先,就必须建设好转移支付制度,使其成为解决各级
(四)使“税收返回”这种权宜之计真正由转移支付制度替代,成为分税制改革的积极的配套措施。首先,就必须建设好转移支付制度,使其成为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分配不均衡以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衡化的主要途径。当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清楚后,同级政府间由于经济发展、条件、文化等因素造成的财政横向不平衡将成为转移支付的根据,中央政府应以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缓解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加强宏观调控,解决受益外溢的补偿和特定的需要为目标,健全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其具有多数国家转移支付制度所共通的几个特征,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1)转移支付弹性化,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大国,只有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灵活确定补助额,才能将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发挥。(2)转移支付的公式化。我国目前转移支付采取“基数法”,从长远看,采用国际通用的因素法将是一个必然。中央政府将选取一些不易受人为控制的对地方财政支出有的主要因素,如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人口密度、人均GDP等作为实行转移支付的依据,公式化确定各地转移支付额,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3)转移支付法制化。我国应考虑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建立健全完整的司法预算程序,把转移支付预算上升到层次,以有法可依,杜绝随意性和不必要的行政干扰。(4)转移支付的制衡化。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转轨时期,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仍未能合理界定,为了保证转移支付制度的正常运行,就应特别注意权责的划分和落实,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1].丛树海.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探析[J].财经,1994,(5).[2]吴俊培.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J].经济研究,1994,(4).[3]夏进.税收理论与税务改革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19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