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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兼并重组企业的税收问题与对策(2)

2017-09-16 01:03
导读:三、完善兼并重组企业税收政策的基本思路 兼并重组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得当与否,不仅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经营效果,而且影响国家(税收)利益。为此
  三、完善兼并重组企业税收政策的基本思路  兼并重组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得当与否,不仅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经营效果,而且影响国家(税收)利益。为此,针对我国兼并重组企业现状及现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突出,特提出如下基本思路,以供。  1.加强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税收的清欠工作。将进行改制的企业应提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首先对被兼并重组企业进行清算,对其欠缴的税款在改制前积极清缴入库;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确实无力缴纳的欠税,由兼并重组企业承继,并限期缴纳;对兼并重组企业在限期内补缴原企业欠税确有困难的,一律不能冲销欠税,而是挂帐,待效益好后及时缴纳入库。  2.重新确立纳税人,确保税收征管的连续性。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旧纳税义务(补缴欠税的义务)与新纳税义务(兼并重组后的纳税应该如何确定等),依据兼并重组企业应该承继被兼并重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兼并重组企业应该承继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纳税义务,即一方面承继被兼并重组企业旧的纳税义务,补缴欠税;另一方面,承担兼并重组后新企业的纳税义务。  3.限制兼并重组企业用经营利润抵冲经营亏损。实践证明,发达国家的税法对企业兼并重组活动中的盈亏冲抵一般都有所限制。例如,日本税法规定,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之间5年内不允许进行盈亏冲抵;美国的《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原税法较宽松的净经营亏损结转条款进行了修改与限制。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应对兼并重组企业的盈亏冲抵做限制性规定,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兼并重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增强其经营动力和压力,确保国家税收合理征管。  4.对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置换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和税务处理规则。对以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或持有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外投资,换取投资单位的股权,将各自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或全部非货币性资产相互进行整体资产置换这两种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务处理规则,将更有利不同类企业的。  5.允许兼并重组企业利用特殊的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允许兼并重组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先转换为可转换债券,过一段时间后再将它们转化为普通股。  6.制订多元化的税收政策,简化税收处理的操作难度。针对多种多样的兼并重组企业,制定多元化的税收政策,以便使各类兼并重组企业的税务处理简便易行。  此外,为了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能够建立在稳定、有序的基础上,保护兼并双方和国家税收利益,加速制定我国企业兼并立法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配套措施,确保兼并重组企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参考:  [1]林雄。优化资本结构企业的税收征管法律对策「J].税务,1999,(4)。  [2]企业兼并重组的征税原则与税收政策调整「lnt].国研网,2002一02一26.  [3]企业并购与税收问题。金平财税网「lnt],2002-02一28.  [4]于春晖,刘祥生。企业并购、实务、案例「M].北京:立信出版社,2002.  [5]李承友。资本市场与企业制度创新「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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