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协议的国际比较(2)
2017-09-16 02:17
导读:澳大利亚国家税务局(ATO)越来越把预约定价协议项目作为提供纳税人一定程度的转认定价确定性的重要性看得越来越重要。澳大利亚的税务局正在设计一
澳大利亚国家税务局(ATO)越来越把预约定价协议项目作为提供纳税人一定程度的转认定价确定性的重要性看得越来越重要。澳大利亚的税务局正在设计一个旨在识别纳税人的重大转让定价问题的计划。税务局希望,按照这种方法识别出来的纳税人选取预约定价协议作为避免转让定价审计的方法。 在1998年底之前,澳大利亚税务局缔结了16个预约定价协议,另有14个未审结。虽然数量比较少,但澳大利亚税务局相信,这是他们与纳税人和其他国家的税务局的工作业绩的证据。 尽管澳大利亚税务局试图增加预约定价协议项目,但最近美国法院有关预约定价协议公共披露的行动可能会对澳大利亚带来不好的。和其他国家的税务局一样,澳大利亚税务局从立法上保障纳税人信息的秘密。澳大利亚确实有与美国近期在法庭判决书不同的“信息自由”制度。假如认为预约定价协议的部分细节会被披露,纳税人就可以不考虑预约定价协议过程。 正如前面所谈到的,预约定价协议常被认为适用于较大的跨国公司。但澳大利亚税务局正在调查为中小提供预约定价协议服务的方式。
加拿大的预约定价协议和主管当局过程 在加拿大税务局正在集中处理的各种转让定价问题中,预约定价协议处于前列。预约定价用于协助加拿大纳税人判定加拿大税务局可以接受的交易价格。该程序是具有法定效力的,需要纳税人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交大量详细的信息并在纳税人和税务局之间达成“相互有约束力的协议”。 由加拿大联邦税务局提供显示出了已经启动及其地位的预约定价协议的数量。涉及的公司包括了金融机构、制造业企业和分销公司等大范围的行业。加拿大预约定价协议中的大量的公司主要是与美国交易的跨国公司。 (事先填报是指已经进行了许多讨论且准备提交文件的过程已经名动。未审结是指仅处于初始阶段) 加拿大的主管当局协议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制定的:征税当局的任何一方有实际的或提议的因际交易调整;由加拿大居民纳税人和与加拿大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之间发生的国际交易。 假如非居民纳税人要求相关的主管当局的援助,该主管当局一般可请求加拿大的对等方采取措施。接着,加拿大主管当局判定是否接受这个案件,且如果接受,加方将与有关的加拿大居民取得联系。 假如主管当局协议是起源于外国的审计调整,就要靠加拿大的纳税人自己来决定了。 多数主管当局案件(近95%)是与美国之间发生的。由加拿大联邦税务局提供显示出了现在未审结的主管当局协议的数量。对于预约定价协议,有关的公司覆盖了大范围的行业,其中包括了金融机构、制造业和分销公司。
日本的预约定价协议过程 日本与预约定价协议过程相同的做法被称为事先确认制度(PCS)。日本转让定价环境出现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进行了双边的事先确认制度的申请。只要许多纳税人正在寻求其经营活动的日益确定性,且他们又认为双边的事先确认制度谈判是唯一的可以保证此类的确定性的方式,这种趋势会随着日本和国外对纳税人转让定价稽查的增加而增加的。 日本所有的双边事先确认制度申请都是国外提的动议(特别是日本的跨国公司对其在美国的于公司受到审查的对策)。但是,随着在日本受到转让定价审查的外国附属企业寻求为避免第二轮的转认定价审计,由日本人提出的案件在以后有望增加。 我们也看到,随着纳税人手求其经营活动的确定性,在日本提出的纯粹事先确认制(不是随着转让定价审计审查)的申请的总数是正在增加的。我们希望,假如开发出更加创新的过程,使谈判的期限从现在大约两到三年缩短,纯粹事先确认制的申请数量是会增加的。 在1998年10月14日,日本国税厅国际税收课办公室主任向日本税务协会发布的统计数字强化了双边或多边的事先确认制度的趋势。 纳税人向日本国税厅提交的预约定价协议的范围包括了管理费、资本弱化、与开发和估价等。提交的有关研究与开发方面的预约定价协议实在是太少了。对于交易的估价需要注意的是,在多数预约定价协议中指的是孤立的一次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