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协议的国际比较(3)
2017-09-16 02:17
导读:西班牙的预约定价协议 西班牙在1997年4月出台了关于预约定价协议法规的细则,这些法规详细规定了适用的程序。 大概是因为新法规的细则使程序变得便
西班牙的预约定价协议 西班牙在1997年4月出台了关于预约定价协议法规的细则,这些法规详细规定了适用的程序。 大概是因为新法规的细则使程序变得便于适用或者是因为单边的预约定价协议对于有可能发生冲突的领域提供了真实的保障,由西班牙税务管理部门处理的预约定价协议肯定会增加的。 虽然西班牙没有公布已经或正在处理的案件的数量,但这一信息不属于秘密,是可以得到的。 ,西班牙已经提交了45个预约定价协议提案。其中两个是双边的,其余43个都是单边的。在这43个中,22个是国际的(涉及西班牙公司与其国外的子公司)。其中8个案件涉及的是大的跨国公司。由于法规出台的时间较短,所以,预约定价协议的数量是可观的。 有两个双边的预约定价协议正处于程序阶段。在43个单边预约定价协议中,29个已经得到解决。其中20个解决得顺利,9个被拒绝了。在这20个中,有1O个是纳税人提出的方案得到全面的接受,其余的是在原来的提案的基础上提出了替代方案。在9个遭拒绝的案件中,多数案件是因为它们不能满足程序前提条件,一两个是出于技术原因。 从总体上来看,现行的观点是,税务当局需要和提出的提案处理的是非常有建设性的。很难对处理预约定价协议的平均时间作出一个准确的估价,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每一种特殊案件的情况。这些案件都是规定的最长的完成期限内(6个月)完成的。多数案件持续的时间在3到6个月。
英国的预约定价协议 虽然到了2000年英国仍没有国内法规定预约协议项目。但在实践中,英国国内岁入局要求按照双边税收条约中的相互协商条款处理预约定价协议。因此,英国也达成了一定数量的双边预约定价协议。尽管这些协议主要是在服务部门,但覆盖了大范围的行业。虽然详细的数字不详,但大概也有20个。 从上看,英国的国内税务局已经准备在一系列案件(肯定超过了20个双边协议)中对未来的转让定价政策进行正式的探讨并达成双边的谅解。尽管已经达成了某些更复杂的协议,但多数是针对服务的成本加利润政策的。 但由于英国推广公司自我核定纳税,所以对转让定价立法进行了修正。因此,英国国内税务局已认识到,需要在国内法中加入正式的预约定价协议项目。当1999年6月或7月颁布“财政议案”后关于预约定价的法律就生效了。虽然最终的细节不详,但我们从1998年颁布的草案中可以了解主要的。 英国广泛采纳了美国和别的国家的预约定价协议项目的格式。因此,在详细的信息问讯和提议之后是初始的不记名讨论,如果成功的话,协议的期限可长达3到5年。由于协议过于严格,所以对纳税人的吸引力不大。 尽管在上对任何人都可以适用,但只有在国内税务局认为人手充足的时候才会处理一些复杂重大的案件。单边的预约定价协议是可能的,但对每一个案件都要求缔约方达成双边协议。预约定价协议的原则可以追溯到以前的年度。虽然不能保证能够达成协议,但税务局强调,在这一过程所得到的信息都会被积极用于审计以后和过去的年度。 用税务局自己的一句话讲:“预约定价协议是少数人的运动”。但在适当的情况下会对那些在其转让定价协议中寻求更确定性的纳税人提供宝贵的援助。
其它地方的预约定价协议 正如前面所关注的,上述是实行预约定价协议项目的主要国家。但有一个突出的例外,那就是已经发布了350多个预约定价协议(多数是对美国与墨西哥边界地区的来料加工公司)的墨西哥。其他国家的预约定价协议的用途很有限。 但预约定价协议的总趋势是增加的。当然有像荷兰和瑞士这样的传统的“转让定价裁定”区,这些地区己发布了许多的单边裁定。而其它地方对预约定价协议的兴趣也正在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道路是平坦的。 在拉丁美洲国家中,虽然其他国家正在出现建立预约定价协议的框架的趋势,但只有墨西丹开发了某种程度的预约定价协议过程。这种运动受到了缺少双边税收协定的阻碍。例如,巴西的公司或行业集团可以要求专门百分比的幅度(一种行业性的预约定价协议)。巴西为这一过程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部长级工作组,且一些行业正在开发这一过程。 事实上,墨西哥正在研究涉及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三边预约定价协议。这个事实可能表明:本地区各国对预约转让定价协议的熟悉程度正在增加,相关的案件也是可能随着增加的。 亚太地区也有同样的趋势。例如,韩国已经对一些年度有了正式预约定价协议项目,虽然没有明确的指导原则,但是我国各地税务局积极在三资中推广预约定价协议,已经完成了近10个预约定价,如厦门国家税务局1997年在全国涉外税务工作会议上提供的案例等。但按照澳大利亚和日本的经验,预约定价协议过程被拖得时间很长,这表明,本地区的预约定价协议更有可能被认为是可替代的争端解决过程,而不是为了避免争端的替代方法。 缺乏专门人才是阻碍预约定价协议在亚太地区迅速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的确,由于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很可能使本地区的各国税务当局在公共开支约束下会有选择地处理纳税人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协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