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制度下企业工资支出的纳税调整(2)
2017-09-16 06:24
导读:三、超计税工资标准工资支出与调整的实例 1、与纳税年度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工资支出的计算 (1)与本年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工资支出=年度销售
三、超计税工资标准工资支出与调整的实例
1、与纳税年度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工资支出的计算
(1)与本年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工资支出=年度销售成本×成本工资率
(2)成本工资率=累计成本性工资支出÷累计生产费用
(3)累计成本性工资支出=本年成本性工资支出+上年未实现销售成本性工资支出
(4)累计生产费用=本年生产费用+上年未实现销售生产费用
(5)本年未实现销售的成本性工资支出=累计成本性工资支出-与本年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工资支出
【例1】ABC公司于2004年1月成立,2004年全年发生生产费用60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的工资支出1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300万元;2005年发生生产费用100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的工资支出为15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800万元。
(1)2004年成本工资率=100÷600=0.1667
2004年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工资支出=300×0.1667=50(万元)
2004年未实现销售的成本性工资支出=100-50=50(万元)
(2)2005年成本工资率=(150+50)÷(1000+300)=0.1538
2005年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工资支出=800×0.1538=123(万元)
2005年未实现销售的成本性工资支出=(150+50)-123=77(万元)
2、与纳税年度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计税工资额的计算
(1)与本年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计税工资额=年度销售成本×成本计税工资率
(2)成本计税工资率=累计成本性计税工资额÷累计生产费用
(3)累计成本性计税工资额=本年成本性计税工资额+上年未实现销售成本性计税工资额
(4)本年未实现销售的成本性计税工资额=累计成本性计税工资额-与本年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计税工资额
【例2】承例1,ABC公司2004年与2005年生产工人与车间管理人员分别为50人、70人。2004年、2005年计入生产成本的计税工资总额分别为48万元、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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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成本计税工资率=48÷600=0.08
2004年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计税工资额=300×0.08=24(万元)
2004年未实现销售的成本性计税工资额=48-24=24(万元)
(2)2005年成本计税工资率=(67.2+24)÷(1000+300)=0.0702
2005年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性计税工资额=800×0.0702=56.16(万元)
2005年未实现销售的成本性计税工资额=(67.2+24)-56.16=35.04(万元)
3、计税工资制度下工资支出纳税调整额的计算
【例3】承例1、2,ABC公司2004年除成本性工资支出以外,另支付管理、销售等部门人员工资22万元,全部计入期间费用,费用性计税工资额为18万元,全年实现利润58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5年除成本性工资支出以外,另支付管理、销售等部门人员工资30万元,全部计入期间费用,费用性计税工资额为24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88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2004年费用性工资支出纳税调增额=22-18=4(万元)
2004年成本性工资支出的纳税调增额=50-24=26(万元)
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580+4+26=610(万元)
(2)2005年费用性工资支出纳税调增额=30-24=6(万元)
2005年成本性工资支出的纳税调增额=123-56.16=66.84(万元)
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880+6+66.84=952.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