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对电网企业的影(3)
2017-09-18 06:40
导读:新税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增强了可操作性。新条例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新税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增强了可操作性。新条例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同时明确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和条件。
由于新税法改变了原来只有用于指定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支出才能扣除的方式,因此扩大了企业捐赠对象范围,提高了可操作性。
(六)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税前扣除
旧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修理费支出需资本化,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0%的修理费支出;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用于新的或不同用途;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经济适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新税法取消了第2条,将第1条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提高到了50%。
此变化有利于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大修费用的规范化管理。多年来,电网企业由于资产特性,大修费用超标准列支现象较多,一直是公司在各种检查中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这次政策调整使电网企业在大修费用的安排和使用上有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电网企业的影响
(一)立法权限变化
新税法规定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税法增加了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审批权限,电网企业作为承担较多社会责任的企业,对抗冰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应积极争取专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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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
旧税法规定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新税法对设备抵免所得税的范围和抵免比例作了调整,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新税法一是调整了抵免的范围,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调整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二是降低了抵免比例,由40%降低到10%。对于电网企业而言,涉及的专用设备主要是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如高空作业车、安全工器具智能检测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降低所得税支出。
(三)促进科技进步税收优惠的变化
旧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年数总和法、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的方法。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实行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新税法比旧税法优惠力度更大,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年限。
(四)新增了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优惠政策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新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