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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4)

2017-09-20 05:18
导读:五、农村公共产品短缺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中遇到的一个突出矛盾 过去农村公共产品是依靠农民自身的积累和基层政权的少量投入供应的,而广大中西部
  五、农村公共产品短缺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中遇到的一个突出矛盾  过去农村公共产品是依靠农民自身的积累和基层政权的少量投入供应的,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刚刚解决温饱,不可能有多余的积累投向农村公共产品,乡村基层政权的经费主要解决“人吃马喂”问题,况且依靠农民自身的积累或者乡村基层政权向农民收费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违背了“公共产品”的特性,把本属政府的事情转嫁到广大农民身上,无论从经济学还是从道义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过去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主要限于向农民提供中小学义务教育,还有少量用于农村道路维修、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治安、农业推广等方面。但是即使为数很少的公共产品供应也主要是通过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完成的。近几年,国家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靠扩大国债发行,增加了农村电网改造、公路建设、广播电视转播等方面的投入,如“村村通电视”、“村村通公路”等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公共产品极度短缺的现状。但是,这些投入客观上带有政府利益的倾向,没有更多顾及农民的利益。农民急需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推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农村公共卫生医疗、农民贫困群体的救助等公共产品至今没有多大改观。如何改变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短缺的现状呢?  1.把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根本出路。在农村土地经营方式上,逐步引导农民从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向若干农户互助合作的集约经营转变,或者建立正常承包土地流转制度,将农业生产用地适度集中于擅长科技种田的专业户,提高种田农户的规模效益,让转包农户投身于农村工副业生产或进城打工。在农业结构政策上,鼓励、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政府更多地向农民提供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信息,以增加农民的经营收入。在非农产业上,一方面引导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活动和农产品流通服务活动,使农民从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流通服务中取得更多的服务性收入;另一方面合理组织农民进城从事城市服务业,国家应对从事农产品加工与服务和进城打工的农民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根据国家财政状况,尽可能多地安排对农民退耕还林和生产主要农作物与牧产品的直接补助,不仅保证对退耕还林资金和实物补助的到位,还要保证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粮食和畜产品,但是对农民种什么、养什么,要有政策指导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加以调整。  2.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县、乡财政的财力受到削弱,完全由县或乡政府承担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已不太可能。九年制基础教育关乎国民基本素质的培养,属于非盈利性、非竞争的“公共产品”,不能依靠向农民收费来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而应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在当前县、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尤为迫切和重要,可以按照各级财政的财力状况,决定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分摊基础教育经费的比例,比如,按“三、三、二、二”比例分担,即中央供应30%,省供应30%,地市供应20%,县供应20%,或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级次财政的财力状况,分别核定负担比例,确保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供应。制定和倡导农村社会办学的优惠政策,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承办农村基础教育,减轻政府财政的资金供应压力。  3.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更多地转向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上。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很多,多用于直接农业生产的支持。国家应将各种支农资金加以整合,或归口国务院农业资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使用,并将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由过去用于农业生产转向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如增加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和队伍的建设,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农村供电和道路的维护等方面的投入,真正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不断优化,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  4.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过去多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过程中逐步解体了,达到温饱和小康水平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起,在各省、自治区至少选择2——3个县进行试点,经验逐步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以农民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扶持,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的方式建立,农民个人缴费每年不能低于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主要用于农民大病的防治,确保有限合作医疗基金的有效使用。各试点县及上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支持力度,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发现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调整、修正,为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积累经验。  5.建立健全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在农村无人赡养的“五保户”和因灾、因病致贫的家庭,或者因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看病吃药、小孩上学都无法保证。如果对这些贫困群体不进行社会救助,势必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与我国经济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不相适应。为此,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增加对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投入,东部较发达省、市可率先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根据一个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最低基本生活消费所需的资金,确定一个县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线,使农村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仅是当前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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