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服务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3)
2017-09-22 06:05
导读:五、构建税务服务体系,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无缝隙的“一站式”甚至“无站式”服务 作为电子政务的有机组成部分,税务电子化目前还有许多不
五、构建税务服务体系,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无缝隙的“一站式”甚至“无站式”服务 作为电子政务的有机组成部分,税务电子化目前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观念不适应,信息化基础设施、、人才、信息资源、硬/软件、应用系统等各要素之间还不够协调,“信息孤岛”现象在税务系统中还较为严重等,为此,一方面,我们要按照税收业务流为主线来设计搭建电子税务的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无缝隙、全天候的“一站服务”或“无站服务”,使纳税人只需跑一个地方就能把涉及众多部门的复杂事务快速办理完毕,甚至人们只需在家中点击鼠标,足不出户就能获得纳税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税务机关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重点税源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使那些跨地区和跨部门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够一体化、系统化,从而在整体上帮助税务部门更快、更好、更有效的对社会公众、纳税人开展纳税服务。
六、构建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多种服务组织共同参与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的内部取向向外部取向的转变 新公共管理反对那种不讲投入、产出,不讲成本效益的做法,主张将许多具体的公共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这对纳税服务也很适用。在纳税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市场条件下,应该说,税务机关虽然是纳税服务的核心主体,但并不是唯一的主体,大量社会中介机构、民间非赢利组织也可以参与进来。如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和逐步完善起来的税务代理,在纳税服务上,除了宏观方面的全局性的关键事项应由税务机关承担外,具体办税事项的服务、核实调查、税收顾问、税收纠纷等,应由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务机关应该认可。税务事务所出具的审核评税报告要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