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四原则(2)
2017-09-22 06:05
导读:二、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都是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
二、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都是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税收行政效率,可以税收成本率,即税收的行政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来反映,有效率就是要求以尽可能少的税收行政成本征收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即税收成本率越低越好。显然,税收行政成本,既包括政府为征税而花费的征收成本,也包括纳税人为纳税而耗费的缴纳成本,即西方所称的“奉行成本”。亚当。斯密和瓦格纳所得出的“便利、节省”原则,实质上就是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原则强调税制应使纳税人缴税方便,包括纳税的时间、、手续的简便易行。这无疑有利于节省缴纳成本,符合税收的行政效率要求。而节省原则,即亚当。斯密和瓦格纳所称的“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它强调征税费用应尽可能少。亚当。斯密说得很清楚,“一切赋税的征收,须使国民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这里的所谓费用,实际只限于政府的征收成本。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的征收成本和缴纳成本是密切相关的,有时甚至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一项税收政策的出台,可以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但它可能是以纳税人的缴纳成本的增加为代价的,或者相反。这说明,税收的行政效率要对征收成本和缴纳成本进行综合考虑,才有真正意义。在现实中,如何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是税收征管所要解决的重要目标。 税收的效率是税收效率原则的更高层次。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分配必然对经济的运作和资源的配置产生,这是必然的客观。但税收对经济的影响,究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影响的程度如何、范围多大则是有争议的,在认识上也存在一个不断的过程。反映到税收的经济效率方面,则有不同层次的理解。首先,它要求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所谓税收的额外负担,简单地说就是征税所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它是税收行政成本以外的一种经济损失,即“额外负担”,因此,相对于税收行政成本,通常又将之称为税收的经济成本。因此,政府应选择合理的征税方式,以使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那么,怎样的征税方式对经济的扭曲更小呢?通常认为,要保持税收中性。 税收经济效率的第二层次的要求是保持税本。税收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政府征税应尽量避免税收对经济的不利影响,而发挥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瓦格纳提出了税收的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选择原则和税种选择原则。为保护和发展国民经济,使税收趋利避害,政府征税应慎重选择税源。原则上,税源应来自国民收入,而不应来自税本。税本,就是税收的本源。通常认为,国民生产是税本,国民收入是税源,原则上税收只能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而不能伤及国民生产。这犹如树上摘果,果是源,树是本,我们只能摘果,而不能伤树。 税收经济效率的第三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它要求通过税收分配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是基于对税收调控作用的积极认识。认为税收不只是消极地作用于经济。由于现实中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有必要政府进行干预,而税收分配就是政府干预的有效手段。 从税收经济效率的不同层次可以看出,税收是否有效率,必须结合经济运行本身的效率来考察。如果经济运行本身是高效率的,则应以税收不干扰或少干扰经济运行视为有效率,即以税收的经济成本最小作为判断税收效率的依据;而当经济运行处于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状态,则税收效率应反映在对经济运行的有效干预。 总之,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的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的认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