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业税问题的研究(3)
2017-09-22 06:31
导读:四、结 论 1.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正确的,是依法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是我国
四、结 论 1.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正确的,是依法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后的第三次革命。这次改革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为“入世”后农业政策的全面调整奠定了基础。 2.农业增收是一切农业公共政策的核心。只有农民增收,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三农”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税费改革仅仅拉开了中国农村“第三次革命”的序幕。国外实践证明,发展农场制经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3.税费改革在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农业税收自身缺陷较充分地暴露出来。因而在推进税费改革的同时,我们还须进一步建设现代农业税收体系问题。 4.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财政困难,也要求我们对现行“一刀切”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建设一个区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利于发挥各地区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构架。 5.安徽省税费改革成功经验还说明,建设现代农业税收体系最适时机是在税费改革完成后。对于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地区来说,减轻农民负担是第一位的,否则,农村经济难以稳定,下一步改革也没有基础。因此,我们主张农业税改革应当分两步走:先进行税费改革,然后是农业税制度的全面改革。
: [1]安徽统计年鉴(2000)[R].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2]中国统计年鉴(2000)[R].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3]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务手册[C].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