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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若干思考(2)

2017-09-23 05:03
导读:4 税费改革要与农村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 这次税费改革只是农村财政收入制度的改革,而收入制度和支出制度是一个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关系。收入制度
  4 税费改革要与农村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  这次税费改革只是农村财政收入制度的改革,而收入制度和支出制度是一个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关系。收入制度的改革必然要受支出制度的制约,要与支出制度的改革配套。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税费改革只能是农村财政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时,要从总体上研究农村财政制度改革的,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对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进一步调整,才能进一步完善农村财政制度的改革与。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来看,是将过去的部分行政性收费和摊派集资并入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从征收形式上讲,将费改成了税,实际上就是“费改税”。但是“费改税”不是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全部,也不是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目前的“费改税”只能说是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减轻后的负担,并不一定是最合理的负担。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完成之后,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是以征收农业税(部分产品征收特产税)的形式体现,通过形式规范了农村财政制度,取消了一切收费,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这是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然而,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并不是理想的税收制度,还必须深化。我们主张应逐步免征农业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即在农业生产环节上一律免征税,对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农产品征收同产品同等的税收。农业税免征,将是完成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一大飞跃。这是一项具有划意义的改革,将结束我国几千年按田亩、产量、人丁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在发展阶段上完成了一大转折。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国际惯例,对农业实施财政补贴。直接补贴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做法,当今世界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予农民大量的直接补贴。2000年,美国对每公顷耕地的直接补贴为100—150美元,欧盟为300—350美元。我国的农业税费摊到土地上,约为100—150美元,一正一负之间,每公顷收入相差200—500美元。因此,对农民直接补贴既是全球化下增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标志着农村财政体制改革的全面到位。  5 农村税费改革要与农业化、国际化目标相结合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要与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相协调。过去的经验表明,单纯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是难以取得成功的,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需要农村乃至全国一系列改革措施与之配套。同样,农村税费制度也不能脱离农村的其他制度,尤其是脱离农村发展的基本目标,进行纯粹针对税费负担问题的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关系农村、农民和农业的稳定和发展,尽管面临现阶段亟待解决的特定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符合现代化、国际化的宏观目标才有持久的价值。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标志。农村税费改革措施应有利于促进“三农三化”的发展。但现有的税费制度改革模式,却忽视了这一问题。譬如有的将原来按人分摊的乡村统筹提留款化为税后“摊额入亩”,增加了每亩土地承担的费用,在农业比较利益较低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农民抛荒增多,并阻碍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有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主要按人分摊,但规定户口在农村未承包责任田的人口按征收标准的70%征收,这一规定事实上有利于外出的打工者和工商业者。这些未承包土地的外出打工者和工商业者本来收入高,负担却轻,这是不公平的;而且不承包土地的外出打工者和工商业者往往是进城农民中的成功者,政府的政策应该是促进这部分农民市民化,税费标准的降低不利于促进他们彻底脱离农村。改革模式中出现的这些具体问题说明,现有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方案与农村宏观政策之间的关系还有待于协调。同时,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还必须有与国际接轨的目标。加入WTO以后,中国农业和农民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竞争,如何确保农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中国政府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当代世界上各国都建立了一套保护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政策体系,税收制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国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应该依据加入WTO后的形势,参照国外税收制度的基本特点,逐步实行现代国际通行的税收制度,并尽可能地在WTO框架下采取对农业和农民优惠的税收政策。1994年,中国政府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进行的税制改革,使中国税收制度朝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税制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这次改革没有涉及农村税费体制。可以说中国城市的税收制度是已经或者接近现代化的,但中国农村依然保留着落后的直接税,税收制度上的这种二元体制,也是“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体现。当然,由于中国农业缺乏竞争力、农村发展迟滞和农民大量剩余所造成的中国三农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使得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企图通过一次改革就与国际通行的现代化税制接轨是不现实的,但是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应朝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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