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实思考(3)
2017-09-24 06:02
导读:三、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可预期的效果 1.可以消除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开征社会保障税后,通过税务部门以税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可预期的效果 1.可以消除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开征社会保障税后,通过税务部门以税收形式收上来,用社会统筹办法补发拖欠的养老金,填补已被挪用的空账。如不足,则由财政予以弥补,既确保“老人”和大部分“中人”能够及时足额领到退休养老金,又不会挤占“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做到分别划分,公平合理。 2.可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金的收缴率,铸造坚固的“减震器”,编制大而韧的“安全网”。 3.均衡负担,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发展市场经济需要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我国当前企业间的社会保险负担畸轻畸重。从地区负担来看,东部省(市)企业的负担比中西部地区相对较轻。从发展的状况来看,新兴工业城市的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比老工业城市低。新兴的工业城市如深圳、珠海、温州等,它们的工业企业大部分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职工年龄较轻,退休人员较少,珠海的赡养率仅为35:1.上海、沈阳、重庆等老工业基地则有许多企业的工人大批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金。上海现有在职职工216万,而退休人员高达220万,每年需支付退休金约145亿元,都由企业负担,影响了当地企业的发展。征收社会保障税后,全国以统一的税收政策筹资,既可以实现在同一比例下“多收入者多缴,少收入者少缴”的社会保险“纵向平衡”;也可以实现收入相同者负担一致的“横向平衡”,从而解决企业社会保险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4.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开征社会保障税后,一方面,可以结合有关税收建立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推动社会保险由省级统筹迅速迈向全国统筹,实现社会保险筹资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化、公平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以满足社会保险对资金不断增长的需求,为健全社会保障事业创造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