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探讨(3)
2017-09-26 03:31
导读:三、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现实问题和完善建议 我局自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在促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效
三、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现实问题和完善建议 我局自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在促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以推行执法责任制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违规办事、违法行政形成了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良好局面。二是以规范税收执法为基础,依法征收为指导,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2002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95.6亿元,同比增长9.53%,增收17.02亿元。全年清理陈欠4.45亿元。在有效消化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税收收入规模和增幅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三是以评议考核为支撑点,加强内外部监督,执法环境切实得以优化。通过开展纳税人和各界的评议活动,促使纳税人关注、了解执法责任制,多角度、多侧面地监督税收执法,而且也自觉减少了找人情、托关系等主观倾向。 但在成效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制度贯彻的运动化、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二是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盲目创新不求实效,基层为迎合上级各种考核任务,多头管理、各司其政,给制度整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三是受机考核指标适用度的影响,考核手段落后。人工考核难以避免主观性,影响了监督的公正、客观。四是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尚未完全建立与纳税人和外界“背对背”的评议模式,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亟需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改进建议供。 (一)转变思想,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一项制度的落实首先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态度,领导层有决心,基层才有信心。领导重视,首先要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决不能搞特权,做到责任制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其次要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施政的“抓手”。执法责任制是一把“双刃剑”,对内在规范执法的同时,也保护干部免受腐败的侵蚀;对外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维护了良好的治税环境。再者,要处理好法治与任务的关系。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依法治税,当法治遇到收入任务缺口时,是坚持责任制的宗旨,向管理要收入、向严格执行政策要收入,还是急功近利,变通政策,预收、探收,不同的态度完全可以检验领导者的价值取向和信念。落实也是创新,各级领导只要切实遵照责任制的规定,脚踏实地抓落实,各项工作一定会有起色。 (二)按照总局统一的制度范本定岗定责。虽然各地征管模式差异较大,已投入运行是责任制版本也不尽统一,但国税征管的基本业务框架是一致的,国家税务总局先期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编制了全国统一范本,近期即将出台。由于我局已被列为全国执法责任制范本和考核软件的试点单位,因此,现阶段我们应按照全国范本的要求确定执法岗位设置,再根据设定的岗位修订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对于易出错、敏感岗位的岗责和规程应当严格按照全国范本的规定,一般性岗位可以适当灵活调整。二是全面按照范本的的要求实施,切忌有选择地运行。省力、省事,与我们现行模式一致、无须做大规模修改的就接受;费力不讨好,需要大做调整的就束之高阁。否则,就失去了试点的意义。三是范本中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要与信息化紧密联系。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备案制度,随着政策的变化不断完善;要跟上信息化的脚步,切忌脱离实际,曲高和寡。 (三)集中研制计算机考核软件,充分论证后渐进实施。检验推行执法责任制效果的关键在于考核,传统的人工考核办法,成本高、效力低。各地自行研制的考核软件,分散且不利于统一范本的实施。总局已经组织人员集中研制计算机考核软件。但是,软件的设计开发是一项科学性和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要充分论证,先试点、修改后再推广。信息化是一种手段,制约人也受制人人,所以,推行计算机考核也不能抛弃人机结合的原则,完全利用机考结果。应当由考核人员在计算机海量信息分析的辅助下,排除客观情况,作出正确的回归分析结论。 (四)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一要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要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修订追究办法,增强追究与责任制范本的同步适用性。总局制定的过错追究办法,从较宏观的层面规定了执法过错的追究条件、标准和内容。但是,由于在制定责任制统一范本之前出台,二者之间缺少必要的呼应,未能提供一岗一责,一事一究的连锁规定。各地在执行过错追究过程中,需要对照过错追究办法,认定错误性质,逐项归类,实施追究。如此,增加了工作环节和人为因素,不利于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因此,建议总局在统一责任制范本后,应着手修订过错追究办法,使之与范本相呼应,增强制度的完整性。 是固定的,只有经历实践的检验才能增加质感,永葆活力。十六大报告指出,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实践载体,只要坚持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紧密联系实际,才能确保纠错机制的适时制约效能,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