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的理论预期与现实差异(2)
2017-09-27 02:01
导读:二、实现依法治税的基本途径 依法治税既不是纯粹的税收,也不单属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它以依法治国为基本前提,在依
二、实现依法治税的基本途径 依法治税既不是纯粹的税收,也不单属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它以依法治国为基本前提,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当前应着重围绕观念更新、制度创新、规范执法等加快推进依法治税。 (一)切实形成“法大于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就现实而言,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二是“官本位”的桎梏。因此,要形成依法治税的理念,须明确以下:法律是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任何人都须崇尚法律,且无条件地遵从。法大于权。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尽快实现从“计划治税”、“任务治税”到依法治税的转变 长期以来,在税收实际工作中,税收收入计划、税收任务作为重要的“指挥棒”,成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可谓“一俊遮百丑”。而这种主要以满足刚性财政支出需要的税收计划往往与增长不相适应,从而导致税收任务的下达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脱节。因此,当税收计划与依法征税发生矛盾时,依法征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从而必然使依法征税成为纸上谈兵。因此,要尽快实现由“计划治税”、“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转变。而要实现这种转变,关键是要改变对税务机关的考核办法。为此,应设计一套反映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指标体系。对财政收支矛盾的解决,除大力开辟税源外,重点应放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顿财政分配秩序上。 (三)改革税收立法体制,完善税法体系 1.合理、适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首先要明确主要税法的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其次应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做到税收立法权的适当下放。 2.合理划分立法机关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两者的划分,主要反映在税收立法上是以正式税收法律形式为主,还是以税收行政法规形式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应逐步转到立法机关为主、行政机关立法为辅的轨道上来,以保证税法的权威性、稳定性。 3.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税收实体法,适时出台新税种。为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税法的权威性,在条件成熟时,应将税收行政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我国应尽快统一内、外两套税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如增值税的完善,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地方税体系的完善等。同时,应抓紧立法,开征与市场经济要求相匹配,对调节分配不公起积极作用的新税种,如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 (四)规范执法,由“准执法”到执法公正 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除了立法上要加快步伐,体制上深化改革,社会的税收环境要进一步改善外,从执法自身来说,关键是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定规程,强化监督等。其中,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基础;严格遵循税收执法规程是保证公正执法的条件;建立有效的税务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是纠正税收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保障;塑造税务“铁军”,造就“护法使者”是正确执法的关键。 (五)强化依法代理和依法护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税务代理是正确处理和协调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税的必要条件。为使税务代理规范运作,必须进一步改制让税务代理真正成为社会中介,独立公正地从事涉税代理业务。同时,应抓紧组建全国性的税务代理的行业管理协会,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税务代理的行业管理制度和税务代理机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职业规范、约束代理行为,严格遵循自愿委托、依法代理、独立公正等基本原则,确保税务代理有序开展。 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形成协税护税,是依法治税的有力保障。要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包括组建税务法院(庭),设立税务警察等。 (六)建立健全税收法律监督机制 税收法律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税收法律行政监督主要应明确税收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强化税收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减少党政行政机关对税收执法的干预。税收法律的司法监督主要应防止执法主体权力滥用,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群众监督。其形式包括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质询、建议、批评;聘请税法监督员;通过正常途径举报。税务机关应该建立群众举报信息网络,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规范举报的范围、程序、形式和处理要求,明确举报权的法律保护规定等。税收法律的舆论监督是维护税收法治不可缺少的手段。如果说法治国家推崇的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法治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是现代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各种社会问题公之于众,使各种违法现象无藏身之地。因此,依法治税也必须充分动用舆论监督的力量,把征税活动和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的“阳光”之下,保证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