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税改革的思考(2)
2017-09-28 06:16
导读:五、税收优惠政策要与财政政策,特别是转移支付政策相配套 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长期看对税收的增长
五、税收优惠政策要与财政政策,特别是转移支付政策相配套 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长期看对税收的增长也是有利的。但减免税也了当期税收的增长,在一些贫困地区,财政支出压力大,减免税若没有相应的转移支付政策相配套,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如广西有一个市糖业是其支柱产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制糖所得税由33%降为18%,由于财政政策不配套,该市财政缺口很大,只好打报告要求延缓两年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情况在发达地区是不可想象的。而在广西一些贫困地区,财政十分艰难,地方政府呼吁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地方财政收入时要考虑地方的承受能力,与财政政策相配套。如取消农业税、屠宰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导致乡镇财政收入锐减,但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滞后,人员没有相应精简,财政负担依旧,因财政转移支付跟不上,乡镇级党政机构缺乏稳定的财力支撑,一些乡镇财政举步维艰。
六、应很好地借鉴国外地方税政策和管理体系的优点 国外实行分税制,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一些方面完全可以洋为中用。如在大的原则方面,事权、财权和税权相匹配,给地方以一定的税收自主权,这一分税制的基本原则,就很有借鉴价值。税收自主权可因税种的不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在的政策表面上看一视同仁,其实由于各地客观条件存在差异,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不利于经济社会落后地区的发展,这也使我国税制的性、公平性受到影响。
七、关于当前地方税改革的几点具体设想 一是要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科学合理地确立地方税税种,是实现分税制的核心,也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税体系的前提,其实质是在保证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央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的基础上,如何确保地方收入的稳定来源,保证地方政府与事权相适应的财力。第一,要稳定营业税征税范围,减少增值税改革对营业税的侵蚀,改变按部门、按行业划分收入的做法,将营业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此外,在费改税中应及时将部分收费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扩大营业税税基。第二,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乡建设税,改变现行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附征办法,改为按流转额确定税基,扩大征税范围,内外适用,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内外一律征收。第三,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为财产税或物业税,对内对外统一征收。第四,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部分资源的税额标准,限制过度开发不可再生资源。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以支持环保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如广西可根据各市、县的资源使用情况列举增加非金属矿产品的征收品种等。第五,将现行印花税、契税合并为新的印花税,规范和扩大印花税征税范围,将新的《合同法》中列举的合同以及权属转移书据全部列入征税范围,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属转移书据提高税率。取消现行印花税轻税重罚的规定,强化征收管理。第六,将现行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使用税,对内对外统一征收。尽快开征燃油税,纳入车船使用税一并征收。 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属地征收,按率分享。建立以法人为纳税人、扣除项目规范统一、税负公平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税率、统一税基,取消不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应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归属的做法,实行属地征收,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以利于加强税收征管,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 三是加快清费改税步伐,尽快改变费挤税、税费越位的现象,结合税费改革、清费立税改革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把一些明显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如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改为征税。 四是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并确定为地方税种。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在有的国家中甚至已成为主要税种,为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同时,为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必要的资金,有必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五是完善个人所得税,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内外个人扣除不统一、分项征税项目多、免征额低、各项目适用税率和扣除项目不一、复杂的状况,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内外统一的无差别的个人所得税制。考虑到住房、医疗制度改革及物价上涨的因素,应适当提高个人工资薪金的免税额。 六是废除屠宰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土地增值税,以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鼓励开发投资。 七是适当扩大地方税的收入规模,提高地方共享比例,以解决目前地方税税种多、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过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