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的福利效应分析
2017-09-28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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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政策抑制了
1.税收优惠政策抑制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普惠型、身份型是我国的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特征,即对所有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实行优惠税率、“二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不必采用先进技术就获得了对内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削弱了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动力,诱使大量的外资积淀于一般的生产、加工、消费性等行业,造成了这些行业的过度发展,相对地阻止了外资向高精尖产业的流动,形成了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累计协议金额10966.09亿美元中,投入到第二产业的有7486.31亿美元,占比68.27%,其中投入到工业的FDI占比64.76%,并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制造业和加工工业。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等行业的FDI额为213.07亿美元,占三次产业总额的1.94%,比重明显偏低;投向第三产业的FDI额占三次产业总额的比重为29.79%,但其中房地产业占比17.73%,属于基础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吸收的FDI额仅占2.39%,政府重点鼓励的科研、技术服务业吸收的FDI更少,只占0.47%。由此可见,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引来了大量外资,带动了经济的增长,但是这种增长还停留在粗放型增长阶段,并没有通过吸引外资获得大量的先进技术或者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所获得的先进技术也远未达到预期,间接获得的“技术溢出”也相当有限,因此出现了外资对中国技术进步作用“有产业而无技术”的现象。一些引资项目实际是向中国转移资源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这样的引资和出口增长并没有带来社会福利的增长,反而增加了本已紧张的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和环境负担,实际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流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繁荣而不富裕”的一个原因。ァ 2.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有资料表明,1983-1992年仅“二免三减半”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就使税基流失1500亿元,税款损失达500亿元之多。如果加上其他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个人的税收优惠,税基流失可能高达3000亿元左右,税款流失可能达到1000亿元,相当于国家一年全部财政收入的1/6(张秋华,1999)。另外,税收优惠还导致东道国财政收入的变相流失,最新资料显示,在华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税收收入损失达300亿元以上,相当于2003年中央财政收入的1/30。目前,我国60%以上的外资企业账面亏损,但却不断追加在我国的投资。调查显示,这些“常亏不倒户”主要是利用从获利年度起“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条款,人为推迟获利年度,逃避纳税义务(丽霞,2004)。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3.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从中国赚取了更多的利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IFS统计数据计算得知,中国1993-2003年期间年均GNP要低于GDP大约114亿美元,这意味着外商投资收益会随着外商投资规模的增加而增加,造成了中国国民财富的流失。据世界银行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所获得的年平均利润率为16%-18%。假设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所获得的年平均利润率为17%,那么根据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6224.05亿美元,可以推算出外商2005年从中国大约赚走了1058亿美元的利润,即使考虑到外商投资的折旧和部分外资企业已经不复存在的因素,外商2005年也从中国赚走了500多亿美元的利润。另外,我们可以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比重来大致估算FDI在中国所获取的利润。2003年涉外税收总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0.86%,由于FDI企业税收占涉外税收的98%以上,所以用涉外税收来代表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情况,即使不考虑税收优惠等政策性因素,即假设内外资企业税负相同,外商投资企业所赚取的利润也占到中国所有企业利润总额的20%以上。如果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所赚取的利润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