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认为,市场机制并不象古典经济学所说的那样,是一架运转良好、能够自动调节的机器,市场的解决办法并不总是最优的。政府(或集体)干预应该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这些缺陷是传统的完全竞争模型的假设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如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信息不完全以及规模经济的存在和出现,完全竞争模型并没有把这些情况纳入它的分析框架。因此,他们提出国家应当更多地担负起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的责任。但公共选择理论从“经济人”的自利性,推出了由这些人组成的政府必然是失灵的结论。这对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是一次重大的修正,并使经济学分析由经济市场向政治市场延伸,公共选择的政治程序化有了逻辑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在由经济市场向政治市场的延伸中,只强调了“经济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对“经济人”在政治市场上的政治利益及政治集团利益并未做出解释。将个体置于政治市场中,应当存在一个“政治人”或“社会人”。这往往需要借助于政治经济分析方法对政治人的政治利益进行描述,否则“投票”中的政治民主就失去了逻辑基础,也不能很好地说明利益集团政治诉求的动因。
三、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评价
主流经济学的所谓制度心理个体主义,是包括以下几个命题的分析方法:一是只有个体才能有目标和利益,因此,任何制度分析除了个体之外不可能找到其他科学的解释基础;二是社会整体是个体行动的结果,所以社会整体必须归结到个体行为上才能形成一致性的理论;三是个体行为的动力是由个体主观效用最大化构成的,个体行为的性质是由认知结构决定的,因此,对制度等整体范畴的认识必须从个体心理出发。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体现在它们对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看法以及对政府和政治的见解上。在公共选择理论家看来,个人只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位,而政府只是个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复合体,个人通过制度复合体做出集体决策,来实现他们相互期望的集体目标,同时也通过制度复合体开展与私人活动相对立的集体活动。公共选择理论把个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把社会存在看作是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认为应当根据个人来解释社会和政治,而不是根据社会来解释个人。布坎南曾经把他的公共选择理论看作是“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程序的解释,只是一种逻辑推理,与主流经济学一样,在分析框架方面面临着难以克服的缺陷。
一般认为,方法论个人主义是门格尔提出的。1883年,门格尔出版了《关于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方法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人类行为的假设。他认为,经济理论的最简单因素是个人的评价,以此为出发点,可以形成实际生活中可观察到的更为复杂的经济关系。把方法个体主义加以系统阐述,并把它作为基本原理来加以推崇的人是与门格尔属于同一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米塞斯指出,构成方法论个人主义原理的内容有三项:第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一个集体有所作为,总是经由一个人或多个人做些有关集体的行动而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决定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各个个人对于这个行为所赋予的意义。第二,人是社会动物,但社会过程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个人行为的不断变动就是社会过程的进展。第三,集体是无法被具体化的。由于个人的行为才赋予集体以具体的意义,米塞斯给“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下的定义是,一切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这个定义不但把个人和个人有目的性作为理论分析的出发点, 主张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应当是从个人到社会,而不是相反,而且承认社会机构和社会团体也具有某种意识或目的。卢瑟福认为,只有个体才有目的和权益,社会制度及其变迁只是个人行动的结果。在他看来,个体分析方法,对理解任何一种经济制度或组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一方法对理解企业尤其是对理解市场制度或组织,更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市场行为以及企业中的契约行为,恰恰就是个人行为的一种直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