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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保险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2)

2014-01-21 01:07
导读:本文来自:sakula雨1988的博客 ,作者版权所有,仅作分享学习之用,若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本站。保险业发达的瑞士,曾提出过一份SIGM研究报告,表明了巨灾

本文来自:sakula雨1988的博客 ,作者版权所有,仅作分享学习之用,若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本站。保险业发达的瑞士,曾提出过一份SIGM研究报告,表明了巨灾风险在世界范围的发展趋势。数据显示,自1992年以来,全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都超过300亿美元,而1995年由于日本的阪神大地震更是使巨灾损失骤增1500亿美元。从总体情况来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率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而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也不断增加。可见巨灾风险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 我国巨灾风险与巨灾风险管理现状1.1 巨灾风险概述巨灾风险是一种极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字面上理解,巨灾风险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不过目前国际保险界对于巨灾风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和划分,美国保险服务局(Insurance Service Office, ISO)财产理赔部按照1998年价格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的财产和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 瑞士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1970年以来一直根据当年美国通货膨胀率调整和公布全世界巨灾损失情况。现在一般将自然灾害作为巨灾风险加以考察[1]。巨灾风险属于风险,具有所有风险的共性特征,即客观性和不确定性[2]。其客观性表现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其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如果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避免巨灾风险的发生,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是要从根本上消除巨灾风险是不可能的。而其不确定性表现在巨灾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以及对于哪些标的产生影响,并造成多少损失都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知。但巨灾有着它独有的特征,那就是发生概率低但损失巨大[2]。因为相较于普通的灾害事故,巨灾发生的频率并不高。在一个国家,一般性的火灾、车祸、货损几乎每天发生,甚至一天会发生多起。而破坏性的地震、火山爆发、大的洪水和风暴潮等则很少发生,可能几年或者更长时间才发生一次。但是两者所造成的损失量则千差万别。比如一次火灾事故烧毁的仅仅是几幢房屋,损失也就几万,多者一般也不会超过百万,但是一次巨灾发生造成的损失则可能达到上亿美元损失。比如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1.2 我国巨灾风险状况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联合国统计资料表明,上个世纪全世界五十四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八个发生在中国。而民政部有关统计表明,中国每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亿至六百亿元人民币之间,由此可见,每天都要因此损失一亿多元人民币。2009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概括了中国的自然灾害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4]。中国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其中,地震灾害是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人生财产安全威胁最大的一类巨灾。另据统计,在全世界死亡5万人以上的17次地震中,中国发生了13次;而死亡20万人以上的4次地震全部发生在中国。一次震级较高的(如七级以上)的地震往往造成某个地点或者相临近的数片区域遭到毁灭性破坏:房屋连片倒塌,众多灾民被掩埋在废墟中,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原材料以及农作物都荡然无存。瑞士再保险发布的最新sigma研究报告中指出,2008年,中国四川特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240亿美元,占全球因巨灾引起的经济损失(2690亿美元)的一半以上[4]。此外,洪涝灾害是我们不得不直面的另一重大灾害。因为它地域分布上的广泛性和时间上的频发性,致使洪涝灾害在各种自然灾害中经济损失程度最高。1998年发生在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66亿人民币,全国大约2/3的国土面积存在着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有80%以上的耕地受到洪水的危害[5]。此外,洪水过后,传染性疾病肆意流窜,农作物产量锐减,众多灾民被紧急疏散,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财产受到损毁而无法恢复。 干旱是中国面临的又一巨灾风险,常言道“南涝北旱”,南方常受到洪水的袭击,北方却常面临着干旱的威胁。主要的旱灾频发区包括东北、西北、华北等地,此外西南、华南等地的严重干旱也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年平均受旱面积达3.1亿亩,成灾1.2亿亩,因旱灾年均减收粮食约100亿公斤。旱情严重时期,全国一度有6 400多万人不同程度缺水,全国有2 700多万人、2000多万头牲畜因旱遭遇饮水困难。主要是因为中国受季风气候影响十分强烈,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每年约有7个热带气旋登陆,所以区域性干旱灾害几乎每年都会出现。此外,台风、泥石流以及森林火灾都是我国发生得较为频繁的灾害。随着中国大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热带风暴的灾害损失迅速增长;而因为约占国土面积69%的山地、高原区域因地质构造复杂,所以导致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森林火灾每年都会有好几起,损失较严重的像是1987年的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被描绘为:“大火烧过了100万公顷土地、焚毁了85万立方米木材,令五万同胞流离失所、193人葬身火海,五万余军民围剿25个昼夜方才扑灭”。1990—2008年19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300多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00多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人民币。1.3 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状况千百年来,面对各种巨灾的威胁,中国人民进行了不懈的抗争,表现出了无比的勇气和卓越的智慧。解放以后,党和政府更是极为重视减灾防灾工作,且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灾害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而目前,巨灾风险管理包括两方面:灾前的风险降低和风险转移;灾后的风险自留。风险降低包括控制灾害源和规范人类自身行为;风险转移包括使用商业保险\再保险和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如巨灾债券);风险自留包括财政预算支持和国际援助。对于在灾前的风险降低方面,我国实行四部门联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机构体系,包括民政部救灾司、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和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通过联动合作,加强防灾减灾。(1)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立体的监测体系,由空、天、地,加上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观测、地理观测和海洋观测组成。如通过在汶川地震断裂带进行钻探工程,地加密面观测站点,以及多发一些对地观测卫星等措施,对灾害的发生进行及时的、全气候的时间分辨率和空间分辨率更高的监测[5]。(2)推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专项预案,还有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不断地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了灾害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并加强了基层灾害信息员的培训。(3)大力推进社区减灾工作,主要包括评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社区一级的减灾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大力兴建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对于灾后的风险自留的资金补偿,仍以政府财政补偿、支援为主。政府通过起草救灾条并且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和地方对灾害分级管理的机制,包括救灾资金的分级负担、灾情分级管理等等一系列工作,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救灾补助标准以保证受灾群众能继续进行生产、生活。而在灾前转移风险方面,目前还未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参与其中。目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依旧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各部门之间合作仍不紧密,缺乏统筹协调管理。多个政府部门的合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各部门就此问题开展的交流与合作不够深入,未重视科学的灾害事故评估理论和技术,致使巨灾保险业务的承保亦无章可循。也没有设立一个统一协调管理的国家机构,国家财政部门更未设立过巨灾风险管理的专项基金。(2)信息不够详细和公开。我国的巨灾风险信息分散,没有整合起来,为保险行业建立累积风险的分析平台,特别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贴近国情的巨灾模型。一方面是由于巨灾的极不稳定性造成的,因为罕见的巨灾可能在保险人尚未累积到足够的准备金就发生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缺乏保险标的的详细信息和历年的损失记录导致[7]。(3)个人的投保抵御风险的意识较低,长期以来形成了“靠、等、要”的固化思维模式。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在各项减灾工作中往往强调政府的领导作用,轻视个人参与,对市场力量的应用严重不足。这不仅造成有限的国家财政资金被大量投入灾害救济工作,而且也在客观上造成我国国民的防灾意识普遍薄弱。相当多的人认为,防灾救灾只是政府的职责,与己无关,而一旦发生灾祸则只等待国家救济和善款捐助。(4)没有合理引导、利用保险行业的优势作用。多年来我国的灾害损失融资手段极为缺乏,特别是保险手段的使用非常有限。保险是应对风险进行的一种自我投资行为,但是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却并不理想,特别是在巨灾管理方面,还没有出现一种合适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产品及服务。造成该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但关键在于保险行业自身的不足,而国家又没有运用有效的行政政策来引导保险行业的良性竞争。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灾害损失与保险损失严重不匹配。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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