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5)
2014-02-28 01:57
导读:(三)确立以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从社会信用体
(三)确立以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视角来认识信用担保,进而明确担保业定位和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法人单位,掌握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是其开展业务的基础,因此,由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中小企业征信具有天然合理性.国家应该统一赋予其征信的职责。可先以省辖区为单位统一开展征信活动,构建区域性的信息数据库,并在适当时期由全国担保协会进行统一协调,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分步推进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四)尽快出台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
我国信用担保发展至今,已经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急需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引导担保行业少走弯路。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整合现有的《担保法》和《公司法》,尽快制定担保业法律规范,搭建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明确信用担保活动的基本规则,以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
2.国际劳工局:《小型,微型企业担保基金操作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
3.陈晓红等:《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信用担保》,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曹凤岐“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
5.张海鹰:“全国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状况和政策建议”,《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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