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5)
2014-03-10 01:12
导读:依据保监会的规定,含有死亡、疾病、伤残以及医疗费用等保险责任的综合性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死亡责任保险金额,该合同
依据保监会的规定,含有死亡、疾病、伤残以及医疗费用等保险责任的综合性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死亡责任保险金额,该合同死亡给付部分无效。在保险实务中,要把这种情况加以区分,许多时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笔者以为,对符合《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订立保险合同时虽未经被保险人签字,但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也应该适用不可抗辩条款。而对《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非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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