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视角下的政府信任题目研究(3)
2014-10-07 01:08
导读: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NGO)是介于市民(公民)、市场、国家(政府)之间的社会自治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公民、社会团体、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NGO)是介于市民(公民)、市场、国家(政府)之间的社会自治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公民、社会团体、政府三者关系,应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传发话器,避免公民与政府的冲突,协调两者关系,培育两者互信的因素和氛围,积极构筑社会信任体系。
(四)保证政府诚信制度供给
政府信任关系的建构终极还是要依靠制度,由于,对于公众来说,所能信任的只能是制度[3]。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化解政府信任危机,建构和保障政府信任关系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政府的权力运行应纳进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弗里德曼指出,“感到程序上的正当性终极导致实质上的赞同规则和我们所谓的信任”[4]。二是完善公务员治理。公务员是政府行为实施的主体,建立公务员取信规则,有利于维护政府诚信。
参考文献:
[1]Nicholson,N.eds.,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Malden: Blackwell Publishers Inc. 1998:584.
[2]何显明.信用政府的逻辑——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现象的制度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8.
[3]张康之,李传军.行政
伦理学教程[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07-414.
[4][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34.